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919149
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消行罚决字〔2024〕第0092号
编 号
35001205X202400073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五条
处罚事由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行政相对人名称
曹某某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0825198207******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福州市晋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陆仟肆佰元整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919149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晋消行罚决字〔2024〕第0092号
编 号
35001205X202400073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五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曹某某
整改期限
350825198207******
救济途径
福州市晋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备注
处罚款人民币陆仟肆佰元整
序 号
4919149
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消行罚决字〔2024〕第0092号
编 号
35001205X20240007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五条
项目名称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建设单位名称
曹某某
审批结果
350825198207******
备注
福州市晋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救济途径
处罚款人民币陆仟肆佰元整
生效日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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