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images/231204fz_xfsgs_ban.png)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编号 |
执法依据 |
项目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审批部门 |
审批结果 |
生效日期 |
救济途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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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七条 |
过失引起火灾 |
陈某某 |
350122195506****** |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警告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七条 |
过失引起火灾 |
刘某某 |
350182199511****** |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警告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七条 |
过失引起火灾 |
陶某某 |
513002198703****** |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警告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福州天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913501223995****** |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罚款人民币 玖仟捌佰伍拾元整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七条 |
过失引起火灾 |
唐某某 |
511303199002****** |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警告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七条 |
过失引起火灾 |
何某某 |
512221197301****** |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警告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 |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连江县富佳足浴店 |
92350122MA8U****** |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连江县富佳足浴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零捌佰元整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9号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七条 |
过失引起火灾 |
黄某某 |
350121198509****** |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警告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8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欧事达家居(福州)有限公司 |
91350122MA8R****** |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捌佰伍拾伍元整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七条 |
过失引起火灾 |
刘某某 |
350122198811****** |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警告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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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6号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一条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邱某某 |
350424197909****** |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5号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一条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潘某某 |
330329197305****** |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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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七条 |
过失引起火灾 |
林某某 |
350122196510****** |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警告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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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 |
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
董某某 |
350122198908****** |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警告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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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 |
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
王某某 |
410481198706****** |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警告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