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833413
行政许可决定书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8号
编 号
35001221X202400034
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事由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欧事达家居(福州)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2MA8R******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捌佰伍拾伍元整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833413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8号
编 号
35001221X202400034
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欧事达家居(福州)有限公司
整改期限
91350122MA8R******
救济途径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备注
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捌佰伍拾伍元整
序 号
4833413
行政许可决定书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8号
编 号
35001221X202400034
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项目名称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建设单位名称
欧事达家居(福州)有限公司
审批结果
91350122MA8R******
备注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救济途径
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捌佰伍拾伍元整
生效日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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