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917487
行政许可决定书
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3号
编 号
35001222X202400051
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事由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郑某某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0123198111******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罗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结果
警告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917487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3号
编 号
35001222X202400051
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七条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郑某某
整改期限
350123198111******
救济途径
罗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备注
警告
序 号
4917487
行政许可决定书
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3号
编 号
35001222X202400051
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七条之规定
项目名称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建设单位名称
郑某某
审批结果
350123198111******
备注
罗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救济途径
警告
生效日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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