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847872
行政许可决定书
侯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4号
编 号
35001223X202400056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事由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行政相对人名称
任某某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0824198511030940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结果
处警告的处罚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847872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侯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4号
编 号
35001223X202400056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任某某
整改期限
510824198511030940
救济途径
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
备注
处警告的处罚
序 号
4847872
行政许可决定书
侯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4号
编 号
35001223X202400056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
项目名称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建设单位名称
任某某
审批结果
510824198511030940
备注
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
救济途径
处警告的处罚
生效日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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