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905733
行政许可决定书
侯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5号
编 号
35001223X202400091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事由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某某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0124198810******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905733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侯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5号
编 号
35001223X202400091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刘某某
整改期限
350124198810******
救济途径
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
备注
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
序 号
4905733
行政许可决定书
侯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5号
编 号
35001223X202400091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项目名称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名称
刘某某
审批结果
350124198810******
备注
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
救济途径
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
生效日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书下载
  • 5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