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823404
行政许可决定书
马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0号
编 号
35001206X202400042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六条和《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2-1
处罚事由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行政相对人名称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东方名城超市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55550******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福州市马尾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823404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马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0号
编 号
35001206X202400042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六条和《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2-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东方名城超市
整改期限
913501055550******
救济途径
福州市马尾区消防救援大队
备注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序 号
4823404
行政许可决定书
马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0号
编 号
35001206X20240004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六条和《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2-1
项目名称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建设单位名称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东方名城超市
审批结果
913501055550******
备注
福州市马尾区消防救援大队
救济途径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生效日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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