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904356
行政许可决定书
马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3号
编 号
35001206X202400075
执法依据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四十二条、《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表格015-1
处罚事由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拒不改正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某某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0105197107******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福州市马尾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904356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马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3号
编 号
35001206X202400075
执法依据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四十二条、《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表格015-1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拒不改正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陈某某
整改期限
350105197107******
救济途径
福州市马尾区消防救援大队
备注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序 号
4904356
行政许可决定书
马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3号
编 号
35001206X202400075
设定依据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四十二条、《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表格015-1
项目名称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拒不改正
建设单位名称
陈某某
审批结果
350105197107******
备注
福州市马尾区消防救援大队
救济途径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生效日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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