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834912
行政许可决定书
台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7号
编 号
35001203C202400002C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三十一条
处罚事由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某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0724199106******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福州市台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834912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台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7号
编 号
35001203C202400002C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三十一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张某
整改期限
350724199106******
救济途径
福州市台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备注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序 号
4834912
行政许可决定书
台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7号
编 号
35001203C202400002C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三十一条
项目名称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建设单位名称
张某
审批结果
350724199106******
备注
福州市台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救济途径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生效日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书下载
  • 57.jpg
  • 57.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