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编号 |
执法依据 |
项目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审批部门 |
审批结果 |
生效日期 |
救济途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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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八条之规定 |
占用安全出口 |
黄某某 |
350125197605****** |
永泰县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黄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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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八条之规定 |
占用安全出口 |
郑某某 |
350125199610****** |
永泰县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郑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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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八条之规定 |
占用安全出口 |
朱某 |
350125199201****** |
永泰县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朱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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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八条之规定 |
占用安全出口 |
高某某 |
350582198812****** |
永泰县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高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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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八条之规定 |
占用安全出口 |
余某 |
350426199111****** |
永泰县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余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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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
过失引起火灾 |
康某某 |
350125194811****** |
永泰县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康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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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八条之规定 |
占用安全出口 |
陈某某 |
350125198512****** |
永泰县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陈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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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八条之规定 |
占用安全出口 |
叶某 |
350125199307****** |
永泰县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叶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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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四条、第十八条之规定 |
占用疏散通道 |
黄某某 |
350125197106****** |
永泰县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黄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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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四条、第十八条之规定 |
占用疏散通道 |
林某某 |
350125198007****** |
永泰县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林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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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
过失引起火灾 |
连某 |
411322198611****** |
永泰县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连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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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
过失引起火灾 |
薛某某 |
350125198507****** |
永泰县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薛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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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5号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正 |
福建永泰县迅普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125MA2Y****** |
永泰县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福建永泰县迅普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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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4号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正 |
方某某 |
350125197901****** |
永泰县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福建永泰县迅普科技有限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方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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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3号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正 |
章某 |
350125197809****** |
永泰县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福建永泰县迅普科技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章某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