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822892
行政许可决定书
樟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5号
编 号
35001225X202400014
执法依据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事由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正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建永泰县迅普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5MA2Y******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永泰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结果
给予福建永泰县迅普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822892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樟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5号
编 号
35001225X202400014
执法依据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正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福建永泰县迅普科技有限公司
整改期限
91350125MA2Y******
救济途径
永泰县消防救援大队
备注
给予福建永泰县迅普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序 号
4822892
行政许可决定书
樟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5号
编 号
35001225X202400014
设定依据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项目名称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正
建设单位名称
福建永泰县迅普科技有限公司
审批结果
91350125MA2Y******
备注
永泰县消防救援大队
救济途径
给予福建永泰县迅普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生效日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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