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818824
行政许可决定书
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7号
编 号
35001226X202400031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事由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长乐天源宾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82796******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结果
给予长乐天源宾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818824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7号
编 号
35001226X202400031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五条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长乐天源宾馆有限公司
整改期限
91350182796******
救济途径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备注
给予长乐天源宾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序 号
4818824
行政许可决定书
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7号
编 号
35001226X202400031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五条之规定
项目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建设单位名称
长乐天源宾馆有限公司
审批结果
91350182796******
备注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救济途径
给予长乐天源宾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生效日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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