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843198
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消重字〔2024〕第0002号
编 号
35001205J202400911
执法依据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5.3.3(c)条、第7.3.2 条、第7.3.6条、第 7.3.7 条、第7.3.10条、第7.4.3条、第7.4.4 条、第7.4.6条、第7.7.1条以及第7.7.2条之规定
处罚事由
福州美橙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91350111MA8T******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24年9月11日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结果
救济途径
2024年9月11日
备注
序 号
4843198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晋消重字〔2024〕第0002号
编 号
35001205J202400911
执法依据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5.3.3(c)条、第7.3.2 条、第7.3.6条、第 7.3.7 条、第7.3.10条、第7.4.3条、第7.4.4 条、第7.4.6条、第7.7.1条以及第7.7.2条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州美橙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11MA8T******
整改期限
2024年9月11日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843198
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消重字〔2024〕第0002号
编 号
35001205J202400911
设定依据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5.3.3(c)条、第7.3.2 条、第7.3.6条、第 7.3.7 条、第7.3.10条、第7.4.3条、第7.4.4 条、第7.4.6条、第7.7.1条以及第7.7.2条之规定
项目名称
福州美橙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名称
91350111MA8T******
审批结果
2024年9月11日
备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救济途径
生效日期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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