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3326201
行政许可决定书
连消重字〔2020〕第0001号
编 号
35001221J202000280
执法依据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5条、第7.4.6条、第7.4.2条、第7.7.2条和第5.3.3条综合判定规则,第C)之规定
处罚事由
福建万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万星商业广场)
行政相对人名称
91350122MA2Y******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20/12/31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或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连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结果
救济途径
备注
序 号
3326201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连消重字〔2020〕第0001号
编 号
35001221J202000280
执法依据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5条、第7.4.6条、第7.4.2条、第7.7.2条和第5.3.3条综合判定规则,第C)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建万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万星商业广场)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2MA2Y******
整改期限
2020/12/31
救济途径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或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连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3326201
行政许可决定书
连消重字〔2020〕第0001号
编 号
35001221J202000280
设定依据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5条、第7.4.6条、第7.4.2条、第7.7.2条和第5.3.3条综合判定规则,第C)之规定
项目名称
福建万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万星商业广场)
建设单位名称
91350122MA2Y******
审批结果
2020/12/31
备注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或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连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救济途径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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