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621708
行政许可决定书
梅消重字〔2023〕第0002号
编 号
35001224J202300405
执法依据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c)条、第7.1.3条、第7.2.3条、第7.4.3条、第7.6.2条、第7.6.3条、第7.9.4条之规定。
处罚事由
福建省闽清三得利陶瓷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913501247051******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24年3月31日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或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结果
救济途径
2024年4月11日
备注
梅消重销字〔2024〕第0002号
序 号
4621708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梅消重字〔2023〕第0002号
编 号
35001224J202300405
执法依据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c)条、第7.1.3条、第7.2.3条、第7.4.3条、第7.6.2条、第7.6.3条、第7.9.4条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建省闽清三得利陶瓷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47051******
整改期限
2024年3月31日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或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621708
行政许可决定书
梅消重字〔2023〕第0002号
编 号
35001224J202300405
设定依据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c)条、第7.1.3条、第7.2.3条、第7.4.3条、第7.6.2条、第7.6.3条、第7.9.4条之规定。
项目名称
福建省闽清三得利陶瓷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名称
913501247051******
审批结果
2024年3月31日
备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或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救济途径
生效日期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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