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014421
行政许可决定书
樟消重字[2021]第0001号
编 号
35001225J202100025
执法依据
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及《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条规定
处罚事由
福建省闽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913501253357******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21年3月4日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永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结果
救济途径
备注
序 号
4014421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樟消重字[2021]第0001号
编 号
35001225J202100025
执法依据
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及《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条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建省闽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53357******
整改期限
2021年3月4日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永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014421
行政许可决定书
樟消重字[2021]第0001号
编 号
35001225J202100025
设定依据
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及《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条规定
项目名称
福建省闽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名称
913501253357******
审批结果
2021年3月4日
备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永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救济途径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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