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亡人火灾呈多发态势,近期我省莆田、泉州等地近期相继发生多起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前,应当采取专人值守等安全措施。
二、住宅区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住出租房房东要严格履行对本单位、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清空楼梯、过道、屋顶、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部位堆放的可燃物,清除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卷帘门、栅栏、水泥墩等障碍物,严禁在楼梯、过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其他杂物。
三、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各级政府要推动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等基层网格力量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检查,对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要求房屋所有者和业主,从严落实群租房“四个一律”措施(凡是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搬离住宿场所;凡是安全疏散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凡是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夜间值守和值班;凡是电动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和电动车“三个决不能”要求(电动车绝不能进楼入户,绝不能违规充电,绝不能停放在楼梯间),对摸排发现10人以上的群租房,督促增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消防安全指导和监督检查的力度。
四、街道(镇)、社区(村)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发动平安巡防队、志愿者等力量,分片包干开展消防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和消防安全排查确定的“不放心场所”的巡查检查,做到每个村(居)有巡逻检查队伍,每个单位有值班巡查人员,每栋建筑有人员实名看护。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四清一查”专项检查(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应当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3分钟内到场处置。
五、各地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即:约见1次重点单位法人,签订1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维护保养,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建立1个微型消防站。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和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可以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部门举报(举报电话:96119)。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福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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