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决定,新修正的《消防法》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和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现公告如下:
1、自2019年6月20日起,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相关事项(包括已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尚未申报消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及局部验收合格的项目);
2、6月20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办结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正常受理和办理。
若有疑问,可拨打0591-87276589咨询,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热情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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