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战略部署。近年,中央、省、市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畅通农村资源要素流通渠道”“依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益”等。
为建立健全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障农村产权规范有序流转交易,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统筹规划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出了要坚持公益性为主、坚持扶持引导、坚持规范管理、坚持统筹规划等四个原则。
(二)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定位。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性质、构成、功能等三个方面来阐述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定位。
(三)科学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运行。从交易品种、交易主体、服务内容、管理制度、规范交易等五个方面加强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运行。
(四)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宣传培训等三个方面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