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6-28 15:42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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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2022年6月,我局印发了《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榕建规〔2022〕5 号),自文件发布以来,有效引导了我市建筑业企业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该文件将于7月1日到期,为持续保障我市建筑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省市最新文件要求,并经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企业座谈等形式,结合各方意见,我局优化并制定了《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现解读如下: 

  《意见》共六点,分别从评定分离、信用评价、业绩使用、监管保障等方面提出意见。 

  1、推广“评定分离”制度,鼓励择优选取中标人。一是在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项目推广。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对工程项目外部环境、项目等级、空间区位、功能需求等相关要素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其勘察设计优先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二是在符合条件的施工招标项目中试行。对招标控制价<0.3亿元且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施工项目,鼓励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从企业资信状况、拟派管理团队、技术方案、履约管理等方面制定定标方案,自主择优选取中标人。 

  2、强化信用评价成果应用,保障择优选取中标人。一是增加入围投标人家数。将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的入围评审投标人家数调整为50家;二是提高信用分投标人的抽取比例。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A类方法评标的,依照招标控制价的不同,从信用分排名前50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5-30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25家入围;三是提高入围评审家数,依照招标控制价的不同,评标委员会从入围的投标人中选取10-15家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评审。 

  3推行市政工程装配化,支持采用综合评估法。我市新、改、扩建市政道路工程,其路缘石、检查井原则上应全部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支持招标人在施工项目招标时采用综合评估办法评标。 

  4、支持联合体投标,推动企业转型发展。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我市(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信用分和业绩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和业绩计取。上述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施工业绩,可在今后招标项目中使用。 

  5强化履约过程监督,严惩违法行为。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工程全过程监督,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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