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自建快检实验室检测试剂奖补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4-07-19 16:12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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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4—2026年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自建快检实验室检测试剂奖补方案》(以下简称《奖补方案》)。现对《奖补方案》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推进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激励食品销售企业不断强化自检能力建设,做好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衔接,提升全市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生需求,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81号)和《福州市2021-2023年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自建快检实验室检测试剂奖补方案》(榕政办发〔2021〕6号),结合我市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一是起草文稿。在2018年、2021年市政府办公厅两次发文对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自建快检实验室开展检测试剂奖补工作的基础上,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了《2024-2026年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自建快检实验室检测试剂奖补方案》,延续原有的奖励政策,激励食品销售企业不断强化自检能力建设。二是征求意见。我局在征集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和法律顾问审查。三是文稿送审。2024年6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正式行文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024年7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福州市2024—2026年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自建快检实验室检测试剂奖补方案》。

  三、范围期限

  方案适用于对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自建快检实验室开展检测试剂奖补。奖补年度为2024年到2026年,每年开展一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奖补方案》中的激励措施共分为两个部分,具体如下:

  1.对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水产品自检实施资金奖补。对按照技术要求建立快检室且配备相关设备、试剂,并自主对入场水产品进行快检的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进行水产品药残检测试剂资金奖补。对经查验具有进场证明(即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其中之一,下同)的水产品,运用免疫胶体金法(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氟喹诺酮类、重金属类等5类)进行抽样检测的,每项目每检测1次奖补10元。

  2.对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果蔬“批批检”实施资金奖补。对按照技术要求建立快检室且配备相关设备、试剂,并对入场果蔬开展批批检测的批发市场、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进行农残检测试剂资金奖补。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克百威、毒死蜱、多菌灵、百菌清、吡虫啉、啶虫啉等6种。对经查验具有进场证明的果蔬进行批批检测,按照免疫胶体金法进行检测的批次不低于20%,其余按照胆碱酯酶法检测。免疫胶体金法每项目每检测1次奖补10元,胆碱酯酶法检测1次奖补0.5元。

  以上两部分激励措施,每年奖补资金共135万元封顶,若超过135万元,则在135万元限额内按比例发放。

  五、申报要求及程序

  1.所有快速检测试剂上(除胆碱酯酶法检测试剂外)均需具有唯一的标识(如二维码等),以防试剂检测结果被多次重复读取。检测结果需于检出半小时内上传至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逾期上传的检测数据不予认定。

  2.本方案补助年度为2024年至2026年,2025年至2027年期间,申报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实验室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相关申报材料。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核拨补助资金后,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发放补助资金。

  3.若补助年度内,企业自建实验室发生搬迁、设备更新等情形,企业应在变更前和完成变更后30日内向企业注册地和实验室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由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实验室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所使用的试剂方可纳入补助范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

  联系电话:0591-2203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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