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实施细则》解读

日期:2024-10-29 11:03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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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推进全市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权力运行网上公开,近日,市交通局发布了《福州市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实施细则(修订)》(榕交规范〔2024〕5号),自2024年10月24日起施行。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有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相继出台招标投标领域监督管理工作政策规定,对监督单位职责分工、监督内容程序、在线监管平台运用等方面作了新的调整。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秩序,结合我市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对现行《福州市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职责分工、监督内容、监督要求、平台管理等等条款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职责分工、行政监督流程、行政监督内容及工作要求、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管理、监督人员及行为管理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市县两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除跨区域和市本级投资建设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含养护工程)、市本级投资建设的内河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工作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外,其余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二)明确了电子行政监督的方式和操作流程。电子行政监督采取标前报告(报建)监督、招标监督、投标开评标监督和标后备案监督的方式进行并按项目报建、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合同备案等流程进行操作。

(三)明确了电子行政监督内容和工作要求。明确了标前报告(报建)、招标监督、投标开评标监督、标后备案监督的主要内容,并对监督单位的监督行为提出十点要求。

(四)加强对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的管理。结合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内容及要求,加强对预警事项及时处理、评标专家不良行为及时录入系统等行为的管理。

(五)加强对监督人员及行为的管理。明确指出招投标各行为人必须依法依规行使各自的权利,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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