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目的
2024年6月,根据省市有关部署,市住建局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工程项目立项决策“盲目冒进”、工程发包“明招暗定”、联标卖标“沆瀣一气”、标后监管“形同虚设”四类问题。
为了加强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监管,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清单从招标范围、资格要求、评标办法、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其他等六个方面列举了招标文件编制的负面行为,具体如下:
1.招标范围负面清单:包含房建市政工程以外的招标内容;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的不规范招标内容。
2.资格要求负面清单: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要求;设定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其承包工程范围中已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
3.评标办法负面清单: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4.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负面清单: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执行福建省、福州市关于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相关规定。
5.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负面清单:将应当由招标人承担的义务或者费用转嫁给中标人;建设单位不保障监理权益;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质量保证金不符合有关规定;工程质量要求优良的,招标文件中未约定支付优质工程增加费等。
6.其他负面清单:招标人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未按规定执行交易时限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