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深化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推动园区开发建设的重要理念、重大实践,厚植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载体,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省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福州实际,制定出台《福州市深化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27年,产业集聚发展,全市省级及以上园区工业营业收入总额达8200亿元,各园区主导产业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承载能力增强,全市新开工建设项目载体1000万平方米,园区新改扩建的标准厂房和配套设施类项目容积率不低于2.0;综合效益提升,全市省级及以上园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市总量比重达65%,新改扩建产业类项目亩均税收在现有基础上增长50%。
三、重点任务
实施4大行动11项重点任务。
1.实施产业集聚行动。一是加强链主企业引领。每年发布工业龙头企业名单,分批次开展链主企业遴选申报。到2027年,全市培育链主企业50家,链主企业年产值(营收)总额超3000亿元。二是培育优质中小企业。逐级建立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到2027年,全市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10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90家。三是鼓励企业入园进区。引导园区外零散、低效工业企业向园区腾挪集聚,鼓励出台降租金、建平台等入园进区政策。
2.实施集约发展行动。一是完善空间规划。落实每个园区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要求,编制或修编园区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二是盘活低效用地。鼓励县区、园区制定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和清理处置工作机制,到2027年,全市盘活低效工业用地1万亩。鼓励园区内企业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定制化厂房,合理提高容积率。
3.实施承载力提升行动。一是推进节能降碳。支持创建美丽园区标杆、绿色园区,省级及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二是优化用地供给。支持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探索单宗用地以工业为主,兼容仓储、物流等混合用途。有序推进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原则上产业园项目优先落地于园区内,园区外工业用地重点保障单个大项目、好项目落地。三是完善配套设施。推动共享配套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保障性租赁住房、智慧园区等建设,加快产业园区向产业社区转型。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新增贷款利息,由市级财政给予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园区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已享受省技改融资贷款贴息支持的园区项目,扣除省级支持额度,可享受市级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融资贷款额度。
4.实施机制创新行动。一是推动统一管理。各县(市)区理顺与属地园区间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业园区进一步整合优化,确定整合后的园区及拟新拓展区域的空间四至。各园区建立工业企业、工业用地信息档案。二是优化运营模式。做强做大园区运营平台公司,引进优质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持链主企业、国有企业等参与园区投资建设。适当引入专业运营商开发建设标准厂房项目,督促加强市域外优质企业招引,县(市)区可在履约监管协议中明确具体招商比例。三是转变招商模式。引培优势园区招商运营主体,着力引进一批高质量发展项目,力争除山区县(闽清、永泰)外的省级及以上园区每年新签约2个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全市园区每年新签约产业项目合同投资1000亿元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园区指挥部统筹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园区加强“一园一策”精准提升。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高频服务事项进园区。依法依规推动“交地即交证”。改造提升“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三是加强金融支持。设置园区金融工作专班,建立专项债项目储备“五个库”。用好现有基金和信贷资源,加强优质投资项目推介。四是严格土地监管。建立入园准入机制。实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双监管”。五是推动试点先行。以福兴经济开发区为试点,探索试点政策,发展新型都市工业。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园区和综合协调处,联系电话:0591-83258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