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自2013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促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省、市道路运输和出租车领域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相继出台,原《办法》部分规定已与上述政策文件不相一致。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出租车规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升群众出行体验,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二、目标任务
出租车监管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出租车经营使用权、经营者、驾驶员、车辆及服务设施等方面,管理和执法难度较大,需要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办法》立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响应上级政策精神、缓解从业人员流失、减轻经营者经济负担等方面提供法制保障,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进展
根据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原《办法》(修改)的起草责任单位,经过多次组织调研论证、多方征集意见建议,在充分研究上位法并借鉴其他城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以“废旧立新”的形式重新起草了《福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并经2024年10月29日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定于2024年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四、范围期限
《办法》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0月10日颁布的原《办法》同时废止。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五十三条,包括总则、出租车经营使用权、出租车经营者、驾驶员与乘客、车辆与服务设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办法》主要结合近年来国家、省、市道路运输和出租车领域出台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原《办法》与之不相一致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新增了部分条款以更好适应当前行业实际和监管要求,主要内容有:一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明确出租车经营使用权实行无偿使用,取消原《办法》中对个体经营者与出租车驾驶员的户籍限制,将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六十周岁放宽至六十五周岁,将原《办法》规定的出租车更新年限由不超过五年修改为不超过八年;二是加快新质生产力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行业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监控指挥调度系统,提升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鼓励出租车转型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推进巡网两种业态融合发展;三是促进节能减排。鼓励出租车经营者推广使用环保、节能的新能源车辆,引导车辆有序更新、节能减排、降本增效;四是优化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规定,降低了“在出租车营业站点外揽客”的处罚金额,新设了“因交接班或其他原因暂停载客,未事先在明显位置显示暂停载客标志”的处罚规定,并对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行为设置了转致条款。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道运中心,联系电话:0591-8334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