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11 16:38 来源:福州市文物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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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2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施行两年来,对规范我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工作,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由市文物局负责修订《管理办法》。市文物局在积极开展调研、充分吸纳有关部门意见并通过合法合规性及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上,形成《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市文物建筑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传承,发挥文物资源独特优势,推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

  三、修订过程

  一是起草文稿。2024年4月,福州市文物局着手开展修订工作。经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省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形成《管理办法(修订稿)》。二是征求意见。向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征求意见后,并公开征求市民公众意见,对《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修订完善。三是专题研究。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市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会,共同研究《管理办法(修订稿)》,形成一致意见。四是文稿送审。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修改完善《管理办法》,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四、范围期限

  《管理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与修订前相比较,《管理办法》进一步突出文物活化利用刚性保护的要求;新增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新增第四章“分类利用”,对不同类别文物建筑利用提出具体内容,增强了可操作性;对原“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章节中可在合同中约定的日常管理具体化条款进行删减。

  《管理办法》共分七章29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利用基础条件和要求、分类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活化利用、监督管理、附则等章节。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明确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原则及综合考量因素。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应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工作方针。在活化利用时要综合考虑文物类型、价值内涵、保存状况、承载能力、重要性、敏感度、社会影响力和使用现状等因素。

  (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统筹推进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文物行政部门负行业主管责任,相关市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监管工作。 根据今年新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明确国保、省保的管理主体,并增加街区管理机构及运营单位职责等内容。

  (三)明确活化利用的基础条件及刚性保护要求。活化利用的基础条件包括保护基础和管理基础。规定文物建筑在利用前应进行可行性评估,明确了刚性保护的要求,以及改变文物用途的报批。明确活化利用要依法依规开展,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造成破坏,不得将国有文物建筑转让或者抵押、质押,不得在文物建筑中开设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

  (四)明确文物建筑利用方式及分类利用。明确文物建筑可采取社区服务、经营服务、展览展示、文化活动、公益办公等利用方式。规定了公共建筑类、民居类、革命纪念类、宗教类文物建筑具体利用方式及要求,以及大型临时性活动要求。鼓励探索社会化利用途径,规定文物建筑利用所得收益,应将一定比例用于文物建筑的修缮、保养和管理,形成文物建筑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

  (五)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活化利用流程、首期使用年限及续签要求等内容。

  (六)明确监督检查及文物停止利用情形等内容。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福州市文物局文物修复与利用处

  联系电话:0591-8316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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