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榕道运〔2019〕59号)于2019年6月20日印发,主要从加强风险防控、规范经营行为、主动对接服务等方面,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规范经营行为。我中心今年3月发布了《福州市网约车行业有序规范发展工作方案》(榕道运规〔2024〕1号),通过深化放管服、加强运营服务指导、强化安全监管等措施,推进网约车行业安全有序规范发展。鉴于榕道运〔2019〕59号文有效期已届满,且文件主要内容已被新发布的榕道运规〔2024〕1号文所覆盖,因此废止该文件。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关于贯彻机动车维修新规进一步规范备案管理的通知》(榕道运〔2019〕244号)和《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关于修改〈关于贯彻机动车维修新规进一步规范备案管理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榕道运〔2020〕133号)分别于2019年11月8日和2020年4月23日印发。文件主要是根据当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转为备案制的工作需要,细化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条件、流程、事中事后监管和备案证明格式要求等内容,贯彻落实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常规化开展,且作为制定依据的《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均已修订。同时,自2020年4月起,按照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工作要求,统一制定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等要素,无需另行援引其他文件作为备案工作依据。因此,废止上述两个文件。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交首末站(枢纽站)管理的通知》(榕运管〔2014〕309号)和《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中途公交站台管理规范>的通知》(榕道运公笺﹝2019﹞15号)分别于2014年7月14日和2019年10月11日印发,主要规定了公交场站和公交中途站的管理、监督等内容。目前,文件有效期已届满,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对文件涉及的公交场站和公交中途站的运营服务、日常管理等主要内容已有规定,文件部分内容已不适用当前工作需要,因此废止上述两个文件。
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