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资金支持新闽菜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16 14:32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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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近日,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资金支持新闽菜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商务规〔2024〕5号),现就政策制定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快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100号),支持新闽菜创新发展,支持餐饮企业入选“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榜单、支持各地开展“一县一桌菜”、开展本地预制菜“一菜一品一产业”相关推广活动,结合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资金支持新闽菜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100号)

  三、工作目标

  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推动新闽菜创新发展,开发“一县一桌菜”、推广本地预制菜“一菜一品一产业”;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参评“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权威餐饮评价体系。

  四、主要内容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资金支持新闽菜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包括支持各县(市)区积极开展“一县一桌菜”推广活动、支持各县(市)区积极开展本地预制菜“一菜一品一产业”推广活动和支持餐饮企业入选“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榜单,具体如下:

  一)支持各县(市)区积极开展“一县一桌菜”推广活动对各县(市)区举办的“一县一桌菜”推广活动的相关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具体金额根据2024年度支持新闽菜创新发展项目申报以及财政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兑现)。原则上,活动应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或政府部门主办;“一县一桌菜”主菜不少于10道;“一县一桌菜”菜品的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由当地取材;组织当地不少于10家企业参与推广;场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有省级及以上(含)报纸或电视或网络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支持各县(市)区积极开展本地预制菜“一菜一品一产业”推广活动对各县(市)区在举办的“一菜一品一产业”推广活动的相关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具体金额,根据2024年度支持新闽菜创新发展项目申报以及财政资金安排的情况予以兑现)。原则上,活动应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或政府部门主办;活动主题应为当地的闽菜预制菜产品;组织不少于10家(含)预制菜企业集中进行宣传推介;场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含);省级以上(含)报纸或电视或网络宣传。

  (三)支持餐饮企业入选“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榜单对入选“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榜单的福州餐饮企业,予以不超过10万元补助(具体金额,根据2024年度支持新闽菜创新发展项目申报以及财政资金安排的情况,予以兑现)。入选2024黑珍珠餐厅指南的宣和苑(华侨新村店)与郑春发佛跳墙(三迪中心店),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120号,由鼓楼区政府、台江区政府负责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原则上,对当年度同时入选“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榜单的福州餐饮企业,不予重复补助。

   五、范围期限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福州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处,联系电话:0591-8329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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