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真金白银吸引外商投资 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日期:2024-07-18 10:06 来源:福州日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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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本报讯(记者 曾庆贤)近日,市政府出台了《福州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主要包含总体要求、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招引、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待遇、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外商投资促进方式、加强组织实施等8个部分,共19条具体举措。

  在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招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强化重点领域精准引资,加强现代服务业吸引外资,落实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机制等3项措施。

  其中,在强化重点领域精准引资方面,福州将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策划引入更多重大外资制造业项目落地,推动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榕设立研发中心,与市属高校、企业等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外资研发中心承担市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市属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在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强化外商投资项目资金支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3项措施。

  其中,在强化外商投资项目资金支持方面,福州将统筹用好省、市商务领域资金,对落地我市切实开展经营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年度新增实际到资金额(含增资)累计达300万美元及以上,按实际到资金额的1.5%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以及纳入国家标志性外资项目和省重点领域外资项目,境外投资者年度新增实际到资金额(含增资)累计达500万美元及以上,按实际到资金额的2%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在加强现代服务业吸引外资方面,福州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借助中印尼“两国双园”平台及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便利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支付使用等试点政策。

  根据《若干措施》,福州将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待遇。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政策支持。福州将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规范制定涉外经贸政策。福州将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提高外籍人员在榕工作便利性,统筹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监督检查,提升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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