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原浩 摄)
王坤(原浩 摄)
福州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四级调研员 王坤——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福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金晖辉先生;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顾巍先生;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林立淼先生;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郭绍兴先生;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副主任杨荣南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福州市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首先,有请金晖辉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金晖辉(原浩 摄)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金晖辉: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我代表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长期关心支持我市房地产发展的各位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是我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具体举措。
下面,我就《通知》的基本情况向媒体朋友介绍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方面,《通知》的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总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要加大房地产融资支持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要回应群众关切,降低存量贷款利率,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党中央提出的这些要求,释放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积极信号,社会反响强烈。
9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因城施策调整住房限制性措施的通知》,支持城市因城施策,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家庭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房地产工作视频会,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做了全面动员部署。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福州市及时研究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将推动我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方面,《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十条,重点突出四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优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要求,及时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优化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进一步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和月供负担。《通知》优化实施三项政策措施:一是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附近。二是下调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将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三是优化住房套数认定,对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按照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所在区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其次,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通知》优化实施两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市场氛围。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二是按照住建部“百城千企”商品房促销活动统一部署,组织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家装建材等企业,举办住房展销会,集中推介优质商品房项目和二手房源,促进住房消费。
第三,支持商品房营销推广。《通知》优化实施两项政策措施,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项目依法开展广告宣传,合理设置售楼展示区,促进项目销售。一是支持商品房项目广告宣传。经属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允许商品房项目在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户外广告,高度不超过5米;允许悬挂楼体宣传条幅,条幅面积不超过设置建筑外墙面总面积的40%;允许商品房项目周边设置道旗、桁架指示牌等引导性标识,营造销售氛围。二是合理设置售楼展示区。对商品房项目中属于开发企业自持未售的商业办公用房,可以作为售楼展示区使用。对商品房项目中属于公建或业主共有的配套用房,经相关物权人同意后,可以利用作为售楼展示区使用。
第四,调整项目开发条件。《通知》优化实施三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支持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消除购房人家庭子女的入学顾虑。一是对于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不再设置装修住宅的比例要求,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产品定位,自主决策。二是对于新出让地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用地和地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商务办公用地,不再设置装配式建造比例要求,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建造方式。三是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前,由属地区政府负责,市教育局指导,确定划片学校;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第三方面,下一步工作举措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通知》的落实工作。主要举措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通过纸媒、网络专题报道、举办专栏访谈等多种形式,对房地产和信贷政策进行全面宣传和正确解读。将政策宣传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构建房地产转型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加快政策落地实施。住建、城管、教育、资源规划、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职能部门将积极靠前服务、提前对接,对《通知》涉及到的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户外广告审批、配套用房使用等工作,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跟踪监测工作,持续评估政策效应。做好上级部门后续政策衔接工作,关注各兄弟城市政策调整情况,结合房地产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实施,更好发挥政策效应。
四是办好住房展销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福州日报社、市房地产业协会于10月下旬举办我市住房展销会,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办展方式,集中推介我市优质楼盘和二手房源,营造市场氛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王坤:
感谢金晖辉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欢迎记者朋友就各自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举手示意,应邀提问时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答问。
央视网记者(原浩 摄)
央视网记者:
市住建局等六部门印发的《通知》提到了存量房贷利率和首付比例调整问题。我想问一下,我市存量房贷利率何时能够调整到位,以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调整幅度是多少?
顾巍(原浩 摄)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顾巍: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回答。
首先,关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问题。六部门印发的《通知》强调,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的相关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下调至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附近。文件出台后,市住建局已协调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在全市各商业银行进行了部署。按照工作要求,我市各商业银行将于10月31日前完成现有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工作。目前,各商业银行已经发布了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公告,调整工作正在稳妥有序进行。
其次,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问题。六部门印发的《通知》规定,全市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政策调整之前,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为首套房不低于15%,二套房不低于25%。政策调整后,我市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其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下调了10个百分点,有利于减轻购房人的资金压力。
王坤:
感谢!请继续提问。
海峡都市报记者(原浩 摄)
海峡都市报记者:
我了解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我市在土地开发方面也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及时调整优化了相关政策。能否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同志介绍一下土地开发方面的政策情况。
林立淼(原浩 摄)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林立淼:
谢谢您的提问。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以来,我们主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接沟通,围绕企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企业(包含民营企业)诉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开发相关政策的意见(试行)》,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意见》主要包含5个方面12条政策措施。一是在招商服务方面。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招商,及时公布地块出让时序和规划指标、航拍影像及用地政策等资料包。二是在规划指标方面。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单列安置房停车配比,取消商业办公最小单元限制、住宅放宽了户型限制,整体统筹绿地空间布局。三是在出让合同方面。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嵌入式服务设施,由此增加的地下建筑面积,不收取土地价款。明确配建建筑移交标准。四是在保障性住房供地方面。坚持以需定建、应保尽保,允许配建一定规模的邻里商业,方便群众生活需求。五是在项目验收方面。精简事项和流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作为规划验收和土地核验的前置条件,属政府指定单位回购的公建配套,非企业原因暂无法签订回购协议的,由回购单位出具说明后先予办理验收手续。
王坤:
感谢!请继续提问。
福州电视台记者(原浩 摄)
福州电视台记者:
《通知》提到“及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请问在《通知》出台之前,我市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认定标准是什么?及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购房群众能得到哪些实惠?
杨荣南(原浩 摄)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副主任 杨荣南: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回答。
首先,在《通知》出台之前,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是依据2014年《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4〕38号)来认定的,该实施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商品住房按以下标准认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3号),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为:转让普通住宅1%,转让非普通住宅1.5%。个人转让自用住宅满5年的,且是本省范围内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应按上述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次《通知》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住宅全部按普通住宅计征个人所得税。据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了解,税务部门已通知各辖区税务局,自10日1日起受理的个人二手住房转移登记的即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新政,个人住宅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统一调整为1%,切实减轻了群众住房交易税费成本,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谢谢!
王坤:
感谢!最后一个问题。
福州新闻网记者(原浩 摄)
福州新闻网记者:
《通知》中提到“允许商品房项目周边(禁止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区域除外)设置道旗、桁架指示牌等引导性标识,营造销售氛围”。请问这项政策措施具体如何落实,其中,禁止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区域指的是哪些区域。
郭绍兴(原浩 摄)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郭绍兴: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回答。
根据《福州市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户外临时性广告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地及设施等设置的横(条)幅、布幔、道旗等形式的商业性短期户外广告。相关企业或单位经属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
禁止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的区域或设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行天桥、高架桥、江河桥梁及路灯线杆;二是行道树或公共绿地;三是道路交通隔离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标志;四是闽江两岸建筑物朝向江面的立面;五是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控制地带;六是市区市容严管道路,具体范围由市城管委对外公布。谢谢!
王坤:
现场答问就安排到这里,感谢各位发布人和记者朋友。记者朋友们如果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问题,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联系我们现场的工作人员,再进行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