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日期:2021-11-29 10:3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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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有效地推动政务公开,提高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相关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根据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和职责

  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杨立宏主任任组长,张榕四级调研员任副组长,成员为其他办领导及各处室(单位)负责人。由张榕担任新闻发言人(联系电话:88281003),法规宣传处为联络单位,联络人:邱钰香、王宇平(联系电话:88281032)。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围绕本办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代表本办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本单位与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为本单位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本办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

  (二)本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涉及本办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

  (四)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

  (五)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六)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吹风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本办有关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新闻发布的时间,根据情况适时举行。

  四、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涉及本办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本办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决议或报市委领导批示进行。

  (二)对本办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示进行。

  五、新闻发布的组织

  (一)法规宣传处负责做好信息采集、选题报送、发布会活动的准备。

  (二)规范新闻发布方式。一般情况下,本办综合性的信息,由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决议进行发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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