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2日,市委巡察七组对中共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3月1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到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强化认识,把握政治要求。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高站位、高质量、高标准推动整改落实。每位党组成员按照从严从实要求,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对照检查,主动认领问题,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自身负责的巡察反馈问题,分别作出了深刻检查,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强化了思想认识。
(二)加强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反馈会后,迅速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余养挺任组长,局长叶玲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中心、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认领问题,亲自盯、亲自抓、亲自督,坚持每两周听取一次整改工作进展汇报,先后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会7次,及时跟进督促落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认真贯彻整改工作要求,分解整改任务,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精准施策,推进整改落实。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认真梳理具体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在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市委巡察七组巡察中共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以及整改时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工作,责任领导加强协调,各部门积极配合,高标高效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保证了整改工作实效。
(四)统筹协调,注重标本兼治。局党组严格贯彻巡察工作要求,坚持把点上问题与面上共性问题相结合,把问题解决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把眼前整改任务与长远制度安排相结合,从“面”上挖掘“根”上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共制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23项。同时,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结合案后整改,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进一步扎紧织密管权治吏的笼子,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在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落地生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1.落实应保尽保要求有差距。
整改情况:
(1)建立周通报机制,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并由市效能办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参保扩面工作督查,我局落实督促通报机制,每周通报基本医保参保进度情况。
(2)加强与公安、教育、人社、乡镇(街道)、学校信息比对,将新生儿、学生、未参保职工等重点人群参保信息与以上部门反复比对共8次;将未参保人员信息分发至各县市区,并分3次发送催缴短信,共计220万条。截至2024年5月底,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合计增加5.88万人。我市大学生共44.42万人,已参保缴费42.14万人,占比94.85%;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约122.91万人,已参保113.18万人,整体参保率92.07%。
(3)出台县区参保激励机制,联合市财政局发文《开展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攻坚集中行动激励工作的通知》,对于在参保攻坚期间(4月23日至5月31日)各县(市)区新增的参保人数,按20元/人给予参保工作经费补助。
2.健全城乡居民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
(4)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6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按医疗机构等级和医保支付方式分档分类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政策实施后效果显著,截止2024年5月底,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内住院基金支付比例69.37%,排名全省第2,较上年同期提升7.47个百分点,巡察以来提升1.19个百分点;预计2024年全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内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将进一步提升至70%左右。
(5)完善筹资机制。积极争取省医保局支持,探索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水平与每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挂钩,联动调整。经征求财政意见,制定并已研究通过《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的工作方案》,将城乡居民每年参保筹资与我市GDP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动态挂钩。
3.推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不力。
整改情况:
(6)借鉴其他地市先进做法,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已完成厦门、泉州、龙岩、宁德、南平等地市集中采购文件收集工作,并于3月21日赴厦门实地学习交流药品与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经验;近期,已采用“网络问卷调查”形式,多次向医疗机构初步了解普通耗材集中采购意向品种。
(7)研究起草实施方案,落实推动普耗集采工作,进一步明确集采组织形式、实施范围、工作流程与相关措施。拟定《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征求卫健、药监部门意见后上报市政府。6月4日方案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原则通过,待方案修改后执行。
(8)按照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普耗集采工作。
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普耗集采,持续推进第二批集采。
〔二〕关于守好群众“保命钱”“救命钱”不够到位的问题
4.医保基金违规违法行为查处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
(9)上下联动加大查处震慑力度。今年联合省局对省属6家医院进行医保基金联合检查,加大震慑力度,目前共查处涉嫌违规金额达8500余万元,相关违规事实和金额正联合省局待进一步核实认定中,稽核力度得到明显提升。
(10)加大基金安全监管力度。委托省医保研究院对我市DRG运行以来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帮助建立DRG付费数据异常监测模型十余个,在日常监管、全覆盖检查、专项检查应用中不断修正监测指标模型,提高监测精准率。同时,积极选送稽查、数据监测等业务骨干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不断提升发现处置疑点数据能力。
(11)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出台《福州市医保系统医保基金监管业务融合方案》,逐步厘清协议处理、行政处罚边界,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机制。整合行政执法力量,拟将行政处罚授权委托行为监测中心实施,进一步加强协议管理与行政监管的衔接。加大对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置和整改力度,明确对涉及主观故意、欺诈骗保、限期要求整改不到位、媒体曝光查证属实且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不断提升行政处罚质效。巡察至今,对医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件,罚款金额670105.53元,已全部到账。
5.稽查稽核执法后续处置工作滞后。
整改情况:
(12)进一步明确稽查稽核工作时限要求。根据检查实际,在稽查稽核方案中同步设置稽查稽核后续处置时限,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安排专人督办、反馈,例如在市局组织的专项检查方案中,明确在现场检查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依规或依协议作出处理,实现稽查稽核检查、处置全过程环环相扣。加快对机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追回医保基金,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部门、县(市)区局予以通报。
(13)完善精神类疾病医保付费方式。联合卫健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医保付费管理的通知》,全面推行精神类医疗机构按床日付费和严格床位管理,进一步规范精神类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巡察发现的精神专科类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8家机构违规基金已全部追回,共追回金额2896.2万元。同时,举一反三,2024年上半年开展了全覆盖检查以及重症医院、糖化血红蛋白等五批次重点领域自查自纠,追回金额1294万元。
6.基金智能审核监控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
(14)结合福州市医保管理规定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高频问题,将既往成熟的稽核规则及2023年度各类现场检查共性违规问题建立的59个侦测模型用于增补本地化线上稽核规则和预警规则,提高智能审核精准度。
(15)运用新建立的本地模型和既往规则提升疑点发现率和精准度,2024年第一季度线上审核违规扣款率由去年的0.12%提升至0.21%。建立线上审核情况考核制度,进一步压实各监测单位责任,确保精准、高效开展智能审核。
(16)通过培训、练兵及比武全面加强对稽核队伍的能力培养。一是“送出去学”。派员赴省医保中心跟班学习,并将学习成果总结,开展全中心稽核稽查工作技巧内部培训分享,提升违规问题发现和处理水平。二是“请进来教”。于5月13日至5月17日开展为期一周的稽查稽核知识培训,对行政执法、DRG政策、实操训练、案件经验交流等内容进行学习,全方位推进队伍素质培养。三是“派出去练”。选派30人参加省局组织的省属8家机构医保基金联合检查,圆满完成省交叉检查任务,学习和借鉴全省各地医保部门稽查稽核经验、数据分析方法,增强稽查工作专业性。
7.基金监管社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
(17)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截至目前全部办结举报奖励共计10例,特别是今年的福清宜康医院案件中,单例举报奖励26501.04元。重新修订完善我市《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明确将举报奖励上限金额从10万提升至20万,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18)完善福州市医保基金监管专家库管理。对专家库进行重新调整优化,使专家库调动使用更加灵活,巡察至今已启用4次专家库。同时对今年国家飞行检查、省交叉检查、市局专项检查中的争议问题,邀请专家提供意见建议,不断提高专家库启用频率,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
(19)加强社会监督。组织开展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邀请两定机构代表、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等参加启动仪式。通过曝光典型案例、畅通举报渠道、开展廉政监督等多种方式,常态化、全方位开展贯穿全年的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与省广播影视集团《帮帮团》栏目签订基金监管媒体监督共建协议,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的“朋友圈”。
〔三〕关于推动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不够到位的问题
8.打通医保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
(20)在原有医保基层服务事项基础上增加6项达25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已增加职工参保登记、转移接续手续办理等事项,方便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就近办理医保业务,不断提高医保基层服务量。村(社区)的医保服务事项,由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照基层医保服务事项清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召开全市医保业务培训会议,由各管理部做好基层服务点的对接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站从事医保服务人员、医保协理员的业务培训指导。
(21)定期通报基层业务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医保基层服务点全部开展业务。截至2024年4月30日,全市2938家基层服务点全部开展医保业务办理。同时与银行合作,在部分银行网点设立“医保e站”,拓展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
(22)综合考虑原有设置的医保服务站医保业务量、人员配置情况和入驻医院的就医人数等因素,对四城区医保服务站进行重新优化配置,撤销业务量低的福州市皮肤病院、孟超肝胆医院(西洪院区)2家服务站,精简晋安区医院服务站窗口,新增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省立医院(金山分院)4家省属医院服务站及东南眼科(金山院区)、福兴妇产医院2家民营医院服务站,下放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城乡居民(含新生儿)参保登记等医保经办服务事项19项,把医保服务站建到人民群众需要的地方去,切实打通医保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
9.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
(23)已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全市2023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依据2022年数据测算),并印发相关通知,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已对全市2023年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指标进行监测及统计,结果显示2024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未达触发条件,2024年无需开展动态调整评估工作。
(24)已发函市卫健委,要求同步分享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运行指标相关数据,实现动态价格信息及时共享。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数据分析及测算,完成公立医疗机构主要指标运行情况年度统计工作,开展常态化数据收集工作,为下一步价格动态调整做好基础数据准备工作。
(25)分管局领导在4月26日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此开展查摆分析,分管机关党委的局领导对处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及提醒谈话。
10.推动医保控费效果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
(26)做好医保总额基金分析提醒。在每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月结报表中,对可能出现超支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款进行预留,并每月发送对账单,对定点医疗机构额度使用情况予以提醒,提高医院控费意识。
(27)深入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院规范诊疗行为,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控制不合理成本。目前,福州市中医院等开展“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8家医疗机构已全部实行按DRG付费。2024年第一季度,8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按DRG盈利达2200万元以上,医院内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自主控费意识得以增强。
11.推动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协同发展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
(28)于2024年1月1日将福州眼科医院、福州福兴妇产医院等5家三级民营医疗机构纳入DRG支付方式改革范围。
(29)于2024年3月完成我市开展住院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摸底调研工作,5月13日发文将符合条件的14家民营医疗机构纳入DRG扩面运行,已实现“应纳尽纳”。
(30)新增东南眼科(金山院区)、福兴妇产医院等2家民营医院医保服务站,下放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城乡居民(含新生儿)参保登记等医保经办服务事项10项。
〔四〕关于抓牢医保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还有差距的问题
1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存在支付风险。
整改情况:
(31)增强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加大财政款项催缴力度,截至2023年12月底,已全部收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补助资金。此外每季度与市财政联合发文催缴序时应到位资金;联合市财政催缴城乡居民医保亏损县级财政应分担资金;发函市卫健催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计生对象参保缴费财政补助资金;以上文件同步抄送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市效能办进行督导。截至2024年9月底,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付制累计结余14.84亿元,可支付月数3.16个月。
(32)参保集中攻坚推动基金开源。压实属地责任,强化基金征缴,做大医保基金池,3月19日,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请市政府协调督促各部门、县(市)区按时完成参保工作任务。并协调市效能办牵头组织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组成联合督导组,赴十二个县(市)区开展参保工作专项督查。截至2024年9月底,我市基本医保参保640.96万人,省参保任务目标完成率98.67%。
(33)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确保支付合理。一是联合卫健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医保付费管理的通知》,全面推行精神类医疗机构按床日付费和严格床位管理,节约医保基金支出;二是经科学测算,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个参保年度内因患大病发生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过上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0%部分作为起付标准,由19360元提高至23200元。
(34)加强稽查稽核落实基金节流。针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已出现亏损县(市)区加大稽查稽核力度,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分类排查查找问题,并列入稽查稽核专项工作,防止基金跑冒滴漏。
13.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
(35)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和指导,5月16日-24日对各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开展意识形态专项“回头看”,共督查15个单位,发现存在五大类39个问题,责令限期完成整改,推动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化开展。对2021年以来局和派出机构、下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全面审核,对于工作报告问题导向不够突出的,责成重新梳理、分析、撰写。对制度文件存在表述错误的问题,由局分管领导对相关经办人员予以严肃批评教育,立即予以更正。
(36)深入贯彻落实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度,出台《福州市医疗保障局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一会一报”管理制度(试行)》,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全面加强医保系统讲座、论坛管理,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备案管理和监督等程序。
(37)完善微信公众号、网站信息管理和监督维护制度,出台《福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试行)》,修订《福州市医疗保障局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健全网络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今年以来微信公众号文章累计发布100余篇,均严格落实了网上信息发布“先审后发”制度。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五〕关于作风建设虚化僵化的问题
14.“衙门习气”一定程度存在。
整改情况:
(38)分类整理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共211件12345涉诉件(其中政策业务类127件,窗口服务类84件),并对涉诉件进一步梳理研究。针对较多的管理部咨询电话接通率低的涉诉问题,各管理部已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设咨询电话,设置咨询电话值班人员AB岗,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其业务服务能力,确保咨询热线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接通率。同时运用好窗口季度之星评选、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巡察以来,诉求件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态度差的投诉问题达17起,月均同比下降58%。
(39)加强制度建设和窗口日常管理,注重综合业务培训,开展“行风建设再提升”等活动,同时运用好平时考核、“好差评”服务等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定期开展窗口经办服务管理第三方专项评价,改进服务短板,提升服务水平。
(40)从严落实12345诉求反馈工作要求,定期摸排12345等平台反映的窗口工作人员态度差等问题,杜绝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切实从诉求人角度出发,保障诉求人的合法权益。
(41)局党组分管领导在4月26日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此开展查摆分析。
15.落实工作部署“慢半拍”。
整改情况:
(42)建立健全重点事项督办机制。出台《福州市医疗保障局重点工作督查办理制度(试行)》,将领导批办件、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重点督查范围,严格办理程序、强化办理实效、压实办理责任,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作用,坚决杜绝办事效率不高、工作部署落实“慢半拍”问题。
(43)严格落实福州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工作要求,定期向专班通报长乐众航、鼓楼源盛堂等督办案件办理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纪检监督,建立检查前报备制度,在每次检查前向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报备,做到有检查必有监督。对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前集中廉政谈话,严明纪律规矩。认真开展延伸检查及后续处置工作,积极协同卫健、药监等部门,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处置到位,按时限准时上报,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专项检查和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共同开展。
16.存在乱作为问题。
整改情况:
(44)取消强制加班,结合医保工作实际,修订《福州市医疗保障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效能管理制度,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45)理顺长期护理保险诉求件的办理职责。针对长期护理保险诉求件,于2024年3月26日出台《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诉求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市医保基金中心作为长期护理保险信访、投诉举报件受理主体责任,理顺信访、投诉举报件受理流程。
(46)对2021年长护险相关投诉件问题开展回头看,经调取文件签批单、12345答复件,并向相关人员及保险公司了解,鉴于诉求人当时对该投诉件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并给予好评,暂未发现有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对此件予以了结。同时,举一反三,对12345诉求件、稽查稽核投诉件受理、办理机制予以加强,进一步明晰信访、投诉举报件受理主体责任,理顺受理流程,坚决避免再将投诉件直接转给被投诉举报对象。
〔六〕关于宗旨意识不够牢固的问题。
17.惠民政策宣传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
(47)针对涉及“个人缴费上涨”投诉开展回头看,分析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好针对性的解答。2024年4月7日,针对“有人认为费用标准偏高,涨速偏快”“为什么增长了80元”等的问题,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有针对性地进行统一宣传;4、5月份,在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专栏,针对“参加居民医保到底值不值”“缴纳居民医保后没生病,是不是吃亏了”等社会热点话题进行解答分析;发布“结合各项数据谈谈城乡居民医保的‘含金量’”“参加居民医保,多重保障为健康保驾护航!”等文章,同时大力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定点医药机构”等活动,巡察至今已开展80余次专场,进一步宣传医保惠民政策和参保的必要性;下一步,我局将常态化宣传医保惠民政策和参保重要意义等内容。
(48)开展业务经办培训,对群众关注的缴费问题及最新医保政策,每季度以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医保基层服务点经办人员开展公共服务技能、综合业务能力培训,提升政策宣传、咨询解惑的精准性。
18.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
(49)联合市卫健委下发扩面通知,在孟超肝胆医院、市中医院先后试点基础上,分批在市、县公立医院推广“门诊免预缴金、先诊疗后付费”便捷服务。
(50)采取“点对点”分片包干责任制,医保信息技术部门协同医院梳理简化门诊就医结算流程,开展医院系统接口衔接改造和联调测试。目前,除孟超肝胆医院、市中医院外,市一、市二、肺科及福清市医院等18家市、县公立医院已扩面开展“门诊免预缴金、先诊疗后付费”便捷服务。
(51)优化窗口收件管理,推广无纸化办理。经办业务系统已上线“业务表单打印”功能,参保人无需填报相关纸质表格,业务办结后窗口经办直接打印异地就医备案、参保登记类等常用表格,参保人签字确认即完成业务事项办理,提升窗口办理速度及办理体验感。
〔七〕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19.违规发放演讲比赛奖金和购物卡。
整改情况:
(52)针对违规发放演讲比赛奖金问题,经查,2021年6月,市医保局组织演讲比赛,共参赛12人,评出一等奖1人、每人500元,二等奖2人、每人300元,三等奖4人、每人200元,优秀奖5人、每人100元,共发放奖金12人2400元。目前已予以整改,参照工会相关规定,比赛奖金发放不超过参赛人员三分之二,要求优秀奖5人退还优秀奖奖金,每人100元共退回500元。同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53)针对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按照工会相关规定,将违规发放的购物卡金额5000元予以全额退还,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做到规范使用工会经费。
(54)举一反三,出台《福州市医疗保障内部系统财务融合管理制度(试行)》,增设主办会计,对于单笔支出超过1万元(含)的费用进行复审。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期间,组织全市医保系统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财务制度行为自查自纠,杜绝再出现此类情形。
〔八〕关于部分领域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20.基金监管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
(55)加强队伍廉政教育。在今年稽查稽核业务骨干大练兵工作第一阶段中,将廉政教育的内容融入业务培训,邀请纪检工作人员授课、重大案件经办人员分享等方式开展廉政教育,警示办案人员依法依规办事,全面筑牢廉洁底线,让“不想腐”“不敢腐”的意识牢牢扎根于每一位监管人员心中。
(56)深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系统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案件内部审查机制,根据涉案金额来负责逐级审查依协议处理、依相应法律法规行政处理案件的违规情形。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福州市医疗保障轻微违法慎罚办法,避免畸轻畸重等随意执法问题。拟定依协议处理自由裁量权基准,统一裁量尺度,推进类案同罚。
(57)推动举一反三,针对“人情案”“关系案”,组织属地局对案件进行复盘,深入剖析案情,形成典型案例,并在稽查稽核业务骨干培训中开展案后学习、警示教育,推动案件立整立改、以案示法。运用案件内部审查机制,用集体讨论研究代替个人决定,明确案件不予处罚的情形上局务会研究审定,今后不定期随机抽取全市案件抽查等方式,防范任性执法、人情执法;建立法制审核制度,组建医保基金监管法制监督团队,对执法公正性、程序合法性等进行审核把关,降低腐败风险。
21.政府采购不规范。
整改情况:
(58)原采购协议中约定动漫宣传视频制作公司的视频制作分为三期完成,总价31.5万元,支付比例分别为50%、30%、20%。经重新协商谈判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在支付第一期合同价款的基础上不再支付尾款,视频制作公司按要求完成宣传视频内容修改及交付,节约支出15.75万元。
(59)出台《福州市医疗保障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试行)》,明确政府采购程序及方法,根据采购项目的类型和规模,规定了不同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60)出台《市医保系统内部财务融合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实行一局三中心财务融合管理,组建专门团队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行为,对全系统政府采购合规性审核把关。
22.基建工程疏于监管。
整改情况:
(61)对医保大楼加固改造未报批、超预算问题,积极对接市机关局、财政局了解政策规定,并开展自查,使用面积报市机关局予以核定,并在核定基础上严格按职务实施个人办公用房面积管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医保大楼加固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后续根据监督检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62)出台《福州市医保系统建设工程零星项目管理制度(试行)》,明确了立项、委托设计、工程造价预算编制与审核、采购、施工合同签订及质保、施工组织、验收、工程造价决算审核、工程款结算9项流程,使医保系统工程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63)出台《福州市金保工程合作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每半年一次的资金对账机制,参照财政资金管理,在立项、采购等环节明确市医保局集体研究机制,且要求必须经过三方共同验收,完善全流程监督,动态跟踪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做到资金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账实相符。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九〕关于领导班子建设仍有不足的问题
23.班子凝聚力不强。
整改情况:
(64)出台《福州市医疗保障局谈心谈话制度(试行)》,健全谈心谈话机制,畅通沟通交流渠道,结合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班子成员互相开展谈心谈话25次,开诚布公讲不足、推心置腹提建议,进一步达到沟通思想、交流感情、消除误解、增强合力、共同做好医保工作的目的。
(65)修订《中共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积极落实重大决策党组会民主集中制,全面加强班子凝聚力。
(66)出台《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干部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制度(试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以民主评议及正、反面清单为配套,探索形成“一季一评议、半年一审定、年度一奖惩”的考核评价累加递进模式,明确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用推进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领导干部能力和水平。
24.“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
(67)举一反三,针对2020年以局务会研究代替党组会研究审议通用计算机替换项目、2022年以领导呈报件的形式代替党组会研究审议互联网及广域网专项网络项目的问题,对我局“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审议情况进行回头看,未再发现类似问题。
(68)完善党组会、局务会议事规则,修订《中共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出台《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局务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原则、完善议事程序,坚决杜绝以局务会代替党组会,以及以领导呈报件形式代替党组会研究审议行为。
25.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
(69)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的流程及要求,高质量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班子成员互相开展谈心谈话25次,开门见山、实事求是地讲不足、提意见。
(70)组织回头看,重新审阅2021年以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要求对照检查材料与上一年度雷同的2位局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分析,避免再出现雷同问题。
〔十〕关于党建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26.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不到位。
整改情况:
(71)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局党组专门听取机关党委书记、各支部书记述职,并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做到党建业务双融双促。
27.党建考核不实。
整改情况:
(72)加强党建工作的严肃性,高质量严要求开好2023年度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做好党建内业资料的收集、审核和归档。强化督查考核,对各支部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回头看”,14个党支部共发现存在五大类47个问题,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价、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
(73)加强对党建考核存在问题的跟踪整改力度,在全系统开展“榕医保·福万家”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围绕“树标准、强组织、练队伍、保清廉”,自上而下统筹构建“1+3+X”医保党建品牌矩阵,以品牌凝聚发展合力,促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28.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
(74)出台《福州市医疗保障发展党员制度》,统筹各支部发展党员情况上报发展党员指标计划,避免再次出现无法完成发展党员指标计划的问题。
(75)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各支部严格按照要求核定2024年党费缴交基数,落实好党费一月一缴交,每季度上缴机关委员会账户制度。
(76)对各支部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开展督查、整改,14个党支部共发现存在26个问题,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加强对各支部的常态化检查和指导,督促各支部认真贯彻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十一〕关于选人用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29.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
整改情况:
(77)全面履行局党组选人用人工作主体责任,出台《市医保系统人事融合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实行一局三中心人事融合管理,切实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
(78)加强干部管理,优化队伍配置,通过吸收选调生1名、利用空岗考录专技人员4名、调动紧缺专业年轻干部4名、调配优秀参公人员3名,充实行政干部队伍,补充新鲜血液,逐步优化“老中青”梯队结构。
(79)出台《福州市医疗保障局跟班学习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试行)》,遵循“统一管理、控制数量、保证需要、逐步消化”的原则,严格跟班学习条件,明确跟班学习审批程序以及人员管理规定,规范本系统人员统筹使用和管理。
30.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
(80)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集体谈话,就相关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81)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选人用人工作相关规定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提高局领导把握和运用政策的能力,提升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水平。
(82)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制度,对拟提任干部在廉政、信访举报等方面情况在提任前、考察中、公示后均征求纪检监察组意见,按照纪检监察组书面结论性意见开展后续工作。主动对接组织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提任全过程材料,切实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工作。
31.选人用人风气不正。
整改情况:
(83)严格履行选人用人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党组会议材料均提前一天报送纪检监察组把关,2024年已召开党组会议21次,纪检监察组均受邀出席。
(84)常态化做好与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贯通联动,人事任免工作在动议前、考察中听取纪检监察组意见。
(85)对违规谋取利益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2.干部日常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
(86)根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修订《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在职科级干部参照在职市管干部因私申请出国(境)须符合5类情形,在职一般干部、局管退休干部按照“一年一次、一事一批、费用自理”原则从严掌握,并重申了审批程序。
(87)严格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加强人事档案日常维护,对收集不完整且存在缺失的干部档案,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原始资料或补充相关证明,保证档案连续性,遴选有资质的第三方档案整理公司,对我局375份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整理、扫描、数据转换等规范化、电子化处理。
(88)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管理,结合医保工作实际,修订《福州市医疗保障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本系统干部职工请假审批程序。
〔十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偏差
33.“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
整改情况:
(89)修订《中共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明确局党组纪律作风要求,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严格履行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把手”带头抓好班子建设,自觉遵守党纪党规,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一把手”在警示教育大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节前党风廉政教育提醒谈话会等全系统大会上多次强调,坚决遏制“吃喝风气”“送礼风气”,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扭转了医保系统上下送礼成风的局面。
(90)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坚决反对“一把手”独断专行搞“一言堂”,杜绝“吃喝风气”“送礼风气”。
34.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
(91)落实谈话提醒制度,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结合案后整改,根据纪检监察组处理意见,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35.廉政风险防控不实。
整改情况:
(92)下发《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重新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系统重新排查、评估廉政风险点,要求务必精确合理、防缺勿漏、定级适当,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共排查重大风险点103个、中等风险点55个、一般风险点69个。
(93)对未排查出重大廉政风险点的仓山局、马尾局、长乐局、台江局、罗源局、连江局予以通报,要求认真梳理排查上报,风险等级应当分为“重大”“中等”“一般”3个层次,不得全部定为“中等”和“一般”。
36.警示教育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
(94)召开全市医保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过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五一”节前召开党风廉政教育提醒谈话会,通报本系统违规违纪相关案例,教育全市医保系统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在全系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向全系统所有党员分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4月19日、26日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党的纪律建设等重要论述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4月29日,举办《强化纪律意识 严守纪律规矩》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讲座,全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参加。4月30日,组织市管干部参观福建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5月23日-24日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开展理论培训、研讨交流、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多方位多角度扎实筑牢干部清正廉洁防线。
(95)扎实开展案后整改工作,根据市纪委纪检监察建议,制定整改措施46条,问题整改完成率100%,以案促改,健全了内部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了权力规范高效运行。教育引导医保系统干部从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十三〕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37.对“关键少数”监督作用发挥不足。
整改情况:
(96)加强对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通过列席党组会、开展专项督查等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2024年以来共列席党组会21次,提出意见8条;出具党风廉政意见53人次。督促局党组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修订《中共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加强局党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督促局党组按要求扎实开展巡察整改和案后整改工作,要求“一把手”以身作则,带头抓好班子建设,着力纠治违规吃喝、违规送礼问题,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97)加强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日常监督。通过建立纪检组长定期同“一把手”、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制度以及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一把手”和班子成员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第一时间向派出机关报告。
38.日常监督力度不够,发现问题能力不足。
整改情况:
(98)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不断提升精准监督的能力水平。紧盯市医保系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通过开展谈心谈话以及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不断强化日常监督的力度与深度,提升发现问题能力。聚焦稽查稽核、行为监测等医保重点业务,持续开展现场督查,不断压实主体责任。
(99)督促局党组加强内设机关纪委建设,充分发挥内设机关纪委近距离常态化监督的优势。市医保局党组已根据纪检监察组意见调整充实机关纪委工作人员,内设机关纪委作用得到加强。下一步,局党组将结合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换届工作,于6月底重新选举机关纪委书记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进一步加强内设机关纪委建设。
(100)强化与内设机关纪委协作配合,同频共振,同向发力。2024年上半年,纪检监察组与局内设机关纪委共同开展谈话核实,持续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提高监督质效,形成监督合力。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十四〕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存在偏差的问题。
39.局党组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剖析查摆不够深入,落实整改措施不够到位,推进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
(101)局党组根据医保系统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现状,将懂业务、会管理的市局机关正科级干部,交流到基金中心任副职领导。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干部培养力度,积极发掘肯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优秀干部,共交流5人、提拔5人,晋升职级15人。
(102)对上轮巡察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局党组坚决扛起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查摆问题根据,集中整改期内,局党组每两周听取一次各处室、各中心整改工作进展,至目前共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7次;转入长效整改后,局党组每年听取一次整改工作进展。
〔十五〕关于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40.抓长效整改不够有力,举一反三不够,部分问题反弹回潮。
整改情况:
(103)结合医保工作实际,修订《中共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出台《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局务会议事规则》,重新划分上会资金标准,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明确局务会上会标准为3万元,党组会上会标准为5万元。
(104)统筹局机关和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技术中心、市医保服务行为监测中心财务工作,通过整合管理、统一调配相关人员等方式,组建医保系统人事财务融合管理团队6人,提升医保系统财务管理整体水平。
(105)出台《福州市医疗保障内部系统财务融合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医保系统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严格落实财务收支“一支笔”审批制度,全面加强财务报销把关审核。
(106)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医保基金中心本级、各县(市)区管理部2018年前原主管部门划转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启动各管理部2018年前旧有资产报废接收工作,固定资产报废由管理部分别与家具及电子设备报废处置公司对接,做到报废清单与报废实物相符。固定资产接收工作,已由专人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工作。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需进一步整改事项说明
关于“推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不力”的问题。目前已经市政府同意,联合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落实福州市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医保法规〔2024〕6号),建立福州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明确上报福州市第一批普耗集采品种为一次性注射器。同时,积极调研走访其他地市医保局及医疗机构摸底夯实数据信息,拟招采第三方服务,推动第一批集采落地执行。
(二)下一阶段推进整改举措
局党组将持续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真”的态度,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落实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全市医保系统各项工作快速有效推进。
一是突出全面整改,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咬住问题不放松,不达目标不罢休,做到全面改、深入改,确保改到位、改彻底,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是突出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整改责任落实,以制度巩固整改成果,坚持举一反三、以小见大,从个别问题中发现共性问题,进一步补齐制度缺失,堵塞制度漏洞。 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再巩固、再提升,以扎实的整改成果向市委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三是突出成果转化,提升工作成效。坚决摒弃“过关思想”,把巡察整改与主动融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医保改革事业发展结合起来,着力抓好巡察成果巩固和转化,狠抓制度执行,努力形成以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的良好氛围,以高质量巡察整改成果推动福州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8609610;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支路53号;电子邮箱:1585733023@qq.com。
中共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