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工作部署,市政府对2019年9月1日前制定的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清理结果现予以公布。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由各相关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适时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
附件:1.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标题 |
1 |
榕政〔1997〕5号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2 |
榕政综〔1996〕255号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关于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
3 |
榕政办〔2014〕192号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工业园区及海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意见的通知 |
4 |
榕政办〔2019〕115号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
附件2
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标题 |
1 |
榕政〔2014〕190号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快推进福州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