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鉴于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最大程度上降低疫情对我市经济运行的影响,经研究,决定对《福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福州市重点龙头工业企业稳定生产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20〕26号)的部分政策作以下调整:
对已经获得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疫情期间应急资金专项贷款的企业,经企业申请,由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按规定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期限可由半年延长至一年。
福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