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告
榕政规〔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7号)和《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为落实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要求,确保飞行安全,现将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和控制要求通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范围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

(一)净空巡视检查区域

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即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净空巡视检查区域范围主要包括福州市长乐区的漳港街道、湖南镇、文岭镇、梅花镇、金峰镇、鹤上镇、文武砂街道、古槐镇、江田镇、松下镇,四至范围如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1.东边界:长乐区漳港街道仙岐村南澳山以东约8.8公里的海面。

2.南边界:福清市南岭镇马斜村、梨洞村,城头镇南冲村。

3.西边界:连江县琯头镇芭蕉山,马尾区琅岐开发区的鼓尾山,长乐区潭头镇元岱村,长乐区古槐镇北湖村、竹田村,长乐区江田镇下珍村。

4.北边界:长乐区梅花镇火焰山以北约12.5公里的海面。

(二)净空关注区域

净空关注区域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55公里以内的净空保护区域。净空关注区域主要包括福州市马尾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鼓楼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永泰县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部分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附件2)。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十)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或者活动。

三、机场进近灯光场地保护区域范围内,除了导航所必需的设施外,不应当有突出于进近灯光芯高度以上的物体。

四、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同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告》(榕政〔2019〕1号)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图

    2.福州长乐国际机场55公里净空保护区域图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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