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废止关于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
榕政规〔20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61号)中《关于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内容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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