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废止关于贯彻省政府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榕政规〔20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4〕131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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