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0-0300-2012-0003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2-03-22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2〕47号
  • 发布日期: 2012-03-2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榕政综〔2012〕47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2-03-22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福州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二○一二年三月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之中,是团结人民、推动发展的精神支撑。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与科技的结合日益紧密,在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座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因素。

  福州是国务院公布认定的历史文化名城,有着2200多年的建城史,历史上曾六次建城、五次建都,文化昌盛、人文荟萃。早在三国两晋时期,严高、虞愿、江淹等名流已在福州传播中原文化。唐开元年间,福州就设立书院庙学。宋代,福州文化、教育更为发达,出现“路逢十客九青衿,巷南巷北读书声”的盛况。明清时期,福州是亚太地区最为繁荣和最具国际化的城市之一,也是对外开放和东西方文化交流的先行地区。近代以来,以林则徐、严复为代表的一大批民族精英从福州走出,打开了中国开眼看世界的大门,推动了近代中国的思想启蒙。2200多年来,福州沿海外向的区域特色和独特的历史积淀,构成了福州城市的人文底蕴与基本内涵,孕育出了以昙石山文化、三坊七巷文化、船政文化和寿山石文化等四大文化品牌为代表的闽都文化。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福州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确立了以传承和弘扬闽都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强市”发展战略,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胸襟和气魄,加快文化事业发展,塑造城市灵魂,提升城市品位。2005年,启动了被誉为“明清古建筑博物馆”的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程。2009年6月,福州三坊七巷入选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街”。三坊七巷历史街区的成功修复和展示开放,有效地保护了城市历史文化,打响了“有福之州、宜居城市”的文化品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建设文化强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中共福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福州市“十二五”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第一章 福州市“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事业建设,始终坚持把发展文化事业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完善各项政策保障,增加财政资金投入,新的文化发展观念得到树立和落实,推动文化事业不断取得新成就。2010年,全市人均文化事业费达到28.3元,比2006年增长了近一倍。

  ——文化事业政策法规不断健全。2006年以来,先后出台了《福州文化强市建设纲要》、《关于进一步扶持福州地方传统艺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州市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福州市保护发展传统工艺美术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州公共文化、体育、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082020年)》和《福州市茉莉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有力地推动了文化事业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十一五”期间,建成了福州市艺术学校新校区、台江区文教活动中心、福清市文化艺术中心和连江县五大中心等一批公共文化场所,完成了31家街道综合文化站和13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改扩建工程建设。全市现有群艺馆(文化馆)13家、公共图书馆13家、街道(社区)综合文化站173家、农家书屋1395家及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市级支中心1个和县级支中心13个,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初具规模、发挥作用。公共文化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拥有各类文化专业技术人才近2000人,选聘了2230名村级文化协管员。2009年,我市荣获全省村级文化协管员文化技能大赛一等奖。

  ——广播电视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全市广播电视形成有线、无线、微波、卫星接收相结合的天地一体的混合覆盖网,节目信号覆盖全市绝大部分地区。2010年,我市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98.6%以上,广播综合覆盖率达98.1%以上;行政村有线电视联网率达85.4%以上。截至2010年,全市已完成581个20户以上已通电行政村和自然村通广播电视、349个村的“模改数”、900个行政村有线电视网络改造及8个县(市)“中央、省、市、县”四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福州广电集团形成了“两台(福州电视台、福州人民广播电台)一报(文化生活报)一网(福州明珠网)”的发展格局,拥有《攀讲》、《左海之声》等一批特色栏目,媒体舆论引导力、传播力和竞争力再上新台阶。

  ——文艺精品创作硕果累累。闽剧《红豆缘》、闽剧《王茂生进酒》、福州评话《网上情缘》、福州伬艺《水榭欢歌》、舞蹈《冰心?繁星》和话剧《青春起跑线》等一批优秀文艺作品荣获“五个一工程奖”、“曹禺剧本奖”、“群星奖”等国家级文艺大奖。电视纪录片《天趣人意——福州脱胎漆艺》荣获中国电视金鹰奖好作品奖、中国电视纪录片十优作品奖,《三坊七巷》、《林纾》荣获中国电视纪录片十优作品奖。文学创作成绩也十分突出,共有40件(人)荣获国家级文学奖项300余件(人)荣获省级以上文学奖项。

  ——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发展。举办了建军80周年“军歌嘹亮”大型歌会、“圣火燃海西”奥运火炬传递起跑仪式和庆典仪式文艺演出、“祖国万岁 海西腾飞”福建省暨福州市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型文艺晚会和第五届全国特奥会闭幕式文艺晚会等大型活动,承办了中央文明办和中央电视台首场“四进社区”激情广场特别节目(福州篇)演出、中国音协“金钟之声”艺术团慰问演出、中国梅花奖艺术团“送欢乐·下基层”福州专场慰问演出等文艺活动。在每年的元旦、春节、中秋和国庆等重要节庆和传统节日,组织新年文艺晚会、新福州人音乐会、“美在西湖”传统艺术展演和合唱音乐周等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和群众文化活动。扶持和培育“激情广场大家唱”、“走进美的小区”和“新福州人歌手大赛”等一批群众文化活动品牌。2008年,我市成为中国音协全国首家“合唱基地”。2010年,“激情广场大家唱”荣获第十五届全国“群星奖”,成为了全国群众文化活动的先进典型。市县两级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和文艺院团每年组织1000场以上的文化下基层活动,在农村、中小学校和军营等设立图书流通点达203个。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

  ——文化市场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扫黄打非”行动,扎实开展网吧、游戏厅、音像店、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和非法出版物等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侵权盗版及娱乐场所接待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十一五”期间,共查处网吧、游戏厅、音像店等违规经营场所2397家,取缔非法经营企业300多家,收缴各种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175万册(片)。2007年,市新闻出版局被授予“全国‘扫黄打非’办案有功集体”荣誉称号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被评为“全国文化行政执法先进单位”。2010年底,我市整合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组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实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新闻出版行业稳步发展。全市现有27家公开发行的报纸,5张全日制、综合性报纸,年总印数、总印张分别达到了4.1亿份,171.14万千印张;公开发行期刊129种,年总印数、年总印张分别为3370万册(期)和12.8万千印张。其中,市属3家报纸和1家期刊的年产值突破2.5亿元,年发行量达到30万份,发行收入超过3000万元。福州日报社借助“两报(《福州日报》、《福州晚报》)一刊(《家园》)一网(福州新闻网)”传播平台,进行品牌化运作,成效显著,荣获“中国十大地市报”、“中国最具创新城市晚报”等多项荣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成绩斐然。“十一五”期间,我市大力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投入文物保护资金近35亿元,深入挖掘昙石山文化、三坊七巷文化、船政文化和寿山石文化等四大文化品牌内涵,启动了三坊七巷保护修复工程,完成了福州文庙、林则徐系列文物、福建船政系列文物等修复保护工程,修(扩)建了市林则徐纪念馆、长乐市博物馆等馆所,实施了中国船政文化博物馆、中法海战纪念馆等“三馆两园一广场”建设。三坊七巷入选“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街”,其修复保护工程荣获文化部创新奖。永泰嵩口镇、马尾闽安村和长乐琴江村等3个村镇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镇)”。加强水下文物保护工作,配合国家文物局等单位开展“碗礁一号”水下沉船、大练岛古沉船遗址等抢救性发掘。全市现有博物馆、纪念馆27所,文博陈列总面积达6.8万多平方米,馆藏文物1.9万多件,年均接待观众逾150万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学有序。2006年以来,我市先后投入非遗保护资金3亿多元,对闽剧、评话、伬艺、十番音乐等一大批非遗项目进行了挖掘、抢救、保护和传承。完成了全市非遗专项普查,编辑出版了《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等图书。设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成立福州漆艺保护基地。全市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13个、省级48个、市级56个国家级传承人13人、省级61人、市级63人,形成了国家、省、市和县(市)区四级名录和传承人体系。我市还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12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36人、高级工艺美术师34人和名艺人121人。福州评话伬艺传习所是全国首家从事曲艺传承保护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宣传展示活动,82所中小学校成为“非遗示范校”。市电台开通“左海之声”方言广播栏目,《福州晚报》设立“闽海神州”专栏,市文联出版《闽都文化》刊物,有力地营造了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对台对外文化交流日趋活跃。“十一五”期间,我市以传播福州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实施项目带动、品牌推进战略,大力构建对台对外文化交流桥梁,着力提高对台对外文化交流水平。组织市属文艺院团及各类文化交流团赴美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及香港、台湾地区开展合唱比赛、书画展览、优秀传统艺术展示等文化交流活动,举办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两马同春闹元宵、福州十邑闽剧票友大赛、福州语歌曲大赛等一系列双向交流活动。2009年,“两马同春闹元宵”节俗成为全国首个由海峡两岸(马尾、马祖)联合申报并获批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举办三届中国海峡两岸合唱节,在海峡两岸及海内外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时期,我市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同时也应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文化事业发展与文化强市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还不能完全满足全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主要表现在: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总量仍然偏少,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农村及少数民族、边远海岛地区的文化发展相对滞后。

  2、城市文化品牌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文化品牌总体上来说数量还不够多,影响力还不够大,特色还不够鲜明,品牌的示范带动和辐射效应较弱。

  3、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福州作为福建省省会城市,是全省文化艺术人才的聚集地。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市文化人才尚不够充裕,特别是各类中高级专业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比缺乏。

  4、榕台文化交流优势有待进一步发挥。福州与台湾隔海相望,文化同根同源,开展对台文化交流活动优势明显。目前榕台两地文化交流的内容与形式还不够丰富,进一步深化拓展的潜力很大。

  第二章 福州市“十二五”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福州文化建设处在一个大有可为的重要发展时期。一方面,我市处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新跨越建设开放、文明、和谐、幸福的新福州的关键时期,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推进福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福州大都市区、全力推动科学发展新跨越的重要任务。另一方面,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重要、作用更加凸显、影响更加广泛。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将为文化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可靠的保障。

  为此,我们要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准确把握当今时代文化发展新趋势,准确准备把握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实现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良好文化条件。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弘扬闽都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建设文化强市,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更好地满足人民精神需求、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建设,深入研究文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人民对文化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提高文化科学发展能力,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动力,实现文化可持续健康发展。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统筹协调、软硬并重。坚持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统筹规划、协同推进,正确处理一元与多样、传统与现代、先进与落后、本土与外来、城市与农村、近期目标与远期规划等文化发展中的重大关系,促进文化事业科学、均衡发展。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坚持软硬件建设并重,在继续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加突出文化服务能力、文化队伍和制度标准等软件建设。

  ——改革创新、转变职能。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文化发展的战略基点和强大动力,用改革举措解决影响和制约文化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以创新思维为文化发展布局谋篇,进一步深化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的改革,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取得新进展,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创新文化生产和传播方式。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成效显著,良好思想道德风尚进一步弘扬,公民素质明显提高,闽都文化影响力不断增强,城市文化品牌更加鲜明,文化发展主要指标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前列,形成与省会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率先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建成彰显独特文化魅力、富有文化创意、与大都市区相适应的海峡西岸文化中心。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惠及城乡。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城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覆盖率达100%,基本形成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农村的覆盖率达90%以上,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市级群艺馆、图书馆和博物馆达到国家一级馆,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和博物馆达到或超过国家二级馆;乡镇(街道)建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文化中心和农家书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完成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和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行政村建有广播室,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文艺精品创作发挥优势、佳作迭出。文学、戏剧、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以及民间文艺、群众文艺等各门类繁荣发展,创作生产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地域特色浓厚、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力争在“五个一工程”等重大文艺奖项评比中走在全省前列,有1台以上剧目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把福州建设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基地。 培养造就一批在全省、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文化领军人物、名家大师。

  ——文化体制改革全面铺开、成效明显。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不断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到2015年市歌舞剧院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国内有影响的艺术院团。建立统一的文化市场行政主体,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显著提高。

  ——闽都文化建设彰显魅力、形成品牌。大力传承和弘扬以昙石山文化、三坊七巷文化、船政文化和寿山石文化为代表的闽都文化,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影响力的闽都文化品牌,彰显城市独特魅力。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加强历史文化名村(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积极推动三坊七巷、船政文化和海上丝绸之路等项目申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发挥国民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上的基础性作用。

  ——对台对外文化交流深化拓展、全国领先。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多领域、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对台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形成对台对外多进多出、双向交流的良好局面。培育提升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两马同春闹元宵、海峡两岸合唱节、船政文化研讨会等文化交流活动和品牌,进一步增强两岸同胞及海外乡亲对中华文化和祖地文化的认同。

     第三章 福州市“十二五”文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在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支柱和基本道德规范。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提升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不断凝聚推动福州科学发展新跨越的思想共识。

  1、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理论创新和理论学习,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工作实践。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体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完善学习评价机制、激励机制、考核机制、督查机制,以党员干部和群众思想理论的学习力不断提升工作的竞争力、执行力。加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教育,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2、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鼓励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加强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形成富有特色、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学科集群。优化哲学社会科学资源配置,打造若干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和研究基地,创造一批优秀学术成果。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确定一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研究课题,促进社科研究社会化和学术成果转化。大力推进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团体、学习型家庭等建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

  3、培育文明和谐社会风尚。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道德、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广泛开展福建精神和福州城市精神主题教育系列实践活动,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和“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福州城市精神,增强市民的城市认同感、自豪感和归属感。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感动福州”年度人物、身边好人。举办市民道德讲堂、闽都大讲堂、乡学讲习所、国学讲堂和少儿蒙学讲堂等各类讲座,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抓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进以“福州数字青少年宫”为主体的网上德育平台建设,努力创作更多青少年喜闻乐见、益智益德的文化作品,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水平。制订《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在全社会提倡志愿服务理念。到2015年,全市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人数达35万以上。

  4、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长效机制,创新载体,深化内涵,拓展领域,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进一步增强我市精神文明创建的活力和生命力。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城市形象建设年”、“城乡社区共建互助”等创建活动,不断扩大精神文明建设的影响面和辐射面。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文明行业等社会基层创建活动,推动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统筹城乡精神文明创建,积极开展文明村镇评选,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四个一批”建设(文明示范村、文明户、文明集市和文化活动广场或活动场所),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

  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到201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城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覆盖率达100%,基本形成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农村的覆盖率达90%以上,争创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1、全面提速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打造省会城市文化地标

  加快完善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广播电视台、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和卫星接收、数字影院、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海峡图书馆、海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海峡群艺馆和城市发展展示馆等一批与省会城市地位相匹配、具有地标意义的公共文化场馆,打造城市文化名片,提升城市文化形象。积极争取海峡美术馆、海峡歌舞剧院、海峡音乐厅和海峡艺术交流中心等项目规划立项。鼓楼区、仓山区、连江县等“全国文化先进县(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高文化场馆建设标准;长乐市、福清市要力争跨入“全国文化先进县(市)”行列;台江区、晋安区、马尾区、闽侯县、罗源县、闽清县和永泰县要通过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方式,加快未达标文化场馆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规划建设综合文体中心。

  

1:“十二五”期间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项目

序号

 类别

项目

1

“十二五”重点

  建设项目

市级

海峡图书馆、海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海峡群艺馆、城市发展展示馆等。

县(区)

鼓楼区文化馆、马尾区图书馆、闽侯县科技中心、闽侯县博物馆、闽侯县闽都民俗园、闽侯县文化中心、闽清县文艺活动中心、永泰县文化活动中心等。

2

“十二五”规划

建设项目

海峡美术馆、海峡歌舞剧院、海峡音乐厅和海峡艺术交流中心等。

 

  乡镇(街道)有设施完善、功能齐备的综合文化站和影剧院(剧场),行政村有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设计。加快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到2015年建成市图书馆、县(市)区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中心互联互通的四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实现县县有支中心、乡乡有基层服务点,数字文化服务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示范点、村级文化生态示范点和农家书屋示范点创建活动。完成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任务,加快推进网络电视台建设,争取电视节目上星。

  2、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估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坚持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共建共享,有效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利用效率,形成文化设施规范化、活动形式多样化、服务对象社会化的服务新格局。国有文艺院团、影剧院每年要安排一定场次的公益性演出和放映。实施文化关怀服务,面向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免费的文化服务项目和艺术辅导培训。市县两级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读区,配置设备和盲文读物。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大中小学校等开放内部文化设施,扩充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指标,建立科学的公共文化服务评估体系,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正引导网络舆论,唱响网络思想文化主旋律。鼓励网民创作生产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产品,推动福州优秀传统文化内容的数字化、网络化。大力扶持福州新闻网、福州明珠网等本土网站建设,重视和利用微博等互联网传播新媒介,打造立体化、多层次的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平台。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

  3、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以统筹城乡文化协调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建设资金下移和资源配置下移,合理配置城乡文化资源,着力增强农村文化服务总量,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加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广播电视站、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卫星接收、数字影院,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室、农家书屋等设施建设,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远海岛地区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和帮扶力度实施面向农村的流动文化服务工程,推动“三下乡”、“四进社区”、“现代文明小戏进农村”、艺术扶贫和图书馆延伸服务等文化惠民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大力推广先进文化进“三堂”(祠堂、礼堂、庙堂)活动,引导农民自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开展基层文化队伍及群众业余骨干培训工作。

  加快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体系建设,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广播“村村响”工程,到2015年基本完成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全市每个行政村建有广播室。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全市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继续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保障农家书屋正常运行。市属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增加服务“三农”的栏目、频率和频道。鼓励书店、音像店等文化企业加强基层和农村文化网点建设,推动电影院线向县(市)区延伸。

  

:“十二五”期间重点提升文化惠民工程项目

序号

项目

内容

1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2015年建成市图书馆、县(市)区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互联互通的四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实现县县有支中心、乡乡有基层服务点,数字文化服务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

2

流动文化服务工程

深入农村尤其是少数民族、革命老区等地区,开展送书、送戏、送电影和送知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

3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做好农村电影拷贝配送工作,丰富电影片源,加快推进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建立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的电影放映服务体系,基本实现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

4

农家书屋工程

继续做好农家书屋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规范出版物配送渠道,加强管理人员培训,保障农家书屋正常运行。

5

社区文化中心(室)提升工程

出台社区文化中心建设标准,完善社区文化中心运行管理制度。到2013年底前实现每一社区均有一家设施完善、功能齐备的社区文化中心。

6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完成722个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8个返盲行政村和25个20户以上返盲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解决边远地区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

7

广播“村村响”工程

完成全市2197个行政村广播室建设任务,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广播信息服务,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在农村的覆盖面。

8

基层文化队伍培训提升工程

开展文化馆馆长、文化站站长、村级文化协管员、农家书屋管理人员和“扫黄打非”义务监督员等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组织各类群众业余文艺骨干培训活动。

  三、实施文艺精品建设工程,培育城市特色文化品牌

  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立足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深入挖掘和提炼福州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以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时代精神,创作生产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地域特色浓厚、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把福州建设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基地。培育一批有影响的城市特色文化品牌,树立省会城市文化新标杆。

  1、打磨生产一批文艺精品。加大文艺精品创作力度,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原创性。继续保持并扩大闽剧、评话、艺等优秀传统艺术的创作演出优势,推动传统艺术继承创新、发展繁荣。大力扶持诗歌、漆艺和剪纸等地方特色浓郁、群众基础深厚、专业水准高、全国知名度大的艺术门类,全面带动文学、电视、音乐、舞蹈、美术(动漫创意)、摄影、书法以及民间文艺、群众文艺等蓬勃发展,力争在“五个一工程”奖等重大文艺奖项评比中走在全省前列。建设三坊七巷“全国文学艺术创作基地”,搭建与国家级艺术院校、院团的合作平台,吸引国内外文艺名家大师到我市创作生产、理论研讨。实施广播电视节目精品工程,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名牌节目、栏目和频道(率),进一步增强我市广播电视媒体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表 3:“十二五”期间重点扶持文艺赛事、项目、频道(率)和刊物

序号

类别

内容

1

文艺赛事

力争在“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金鹰奖”、“中国戏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全国美术展览、“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等全国赛事上取得优异的成绩有1台以上剧目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

2

创作剧目

闽剧《临水夫人——陈靖姑》、《天下漆王——沈绍安》、《林祥谦》和《林则徐复出》等,话剧剧本《严复》,歌舞剧《开闽王》和舞剧《林觉民》等。

3

频道(率)、刊物

福州话频道《攀讲》、福州话广播频率《左海之声》、刊物《闽都文化》等。

  2、扶持培育一批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进一步夯实“激情广场大家唱”等活动品牌的群众基础,抓好城乡群众文化活动的交流和推广,打造海峡西岸“合唱之都”,凸显品牌示范效应,引领全市广场文化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海峡两岸合唱节专业水平,扩大赛事影响和规模,逐步向全国性、国际性的合唱赛事发展。培育闽都大讲堂、福州读书月、福州十邑闽剧票友大赛等一批主题鲜明、特点突出、影响力广、具备可持续发展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加强与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文联和中国音协等国家部委、协会的联系和协作,争取每年承办1至2项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文化活动和文艺赛事,突出福州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文化带头、集聚和辐射作用。

  

4:“十二五”期间重点打造(提升)文化品牌

序号

项目

措施

1

闽都大讲堂

以丰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市民人文素养、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为宗旨,倡导“以人为本、服务大众、传播知识、传承文明”的理念,弘扬传统文化,彰显人文福州魅力。

2

福州读书月

通过举办读书讲座、“书香人家”“读书明星”评选、“图书进社区、学校”和优秀出版物推荐等读书宣传活动,营造“有福之州,书香满城”的城市读书氛围,提升市民的文化素质。

3

激情广场大家唱

组织合唱队伍培训,提升合唱队伍艺术水平;加大“激情广场大家唱”活动品牌宣传和推广;举办(承办)全国性的合唱论坛、研讨活动;开展群众文化和合唱文化理论研究。

4

海峡两岸合唱节

在福州和台湾地区轮流举行;每年举办“放歌红五月合唱音乐周”;加强辅导和培训,提升福州闽都合唱团等本土合唱团队艺术水平。

5

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

创新传统节日的形式和载体,把丰富的传统民俗资源与当代文明有机结合起来,彰显闽都民俗文化的独特魅力,提升城市文化形象。

6

福州十邑闽剧票友大赛

加强海内外及港澳台闽剧爱好者的交流与互动,打造世界闽剧票友盛会,推动闽剧表演艺术事业的振兴与传承;举办“闽剧进校园”活动,挖掘和培养青少年闽剧人才。

  3、挖掘打造一批民间民俗文化项目。深入挖掘节庆时代内涵,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不断创新传统节日的形式和载体,把丰富的传统民俗资源与当代文明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人民群众认识、尊重、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大力继承、弘扬、发展和创新闽都文化,着力办好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两马同春闹元宵、陈靖姑民俗文化旅游节、畲族民俗风情展示、满族民俗文化节等富有地域特色节庆活动及踩街、巡游和庙会等民间民俗活动。结合闽江游、温泉游等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一批知名民俗民间文化旅游项目。

  四、夯实文化人才建设基石,提升文化创新整体水平

  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文化人才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文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强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文化人才队伍,为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加快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切实增强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和影响力。

  1、加强高层次文化人才培育和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闽都文化名家带动”等重点人才工程,面向海内外吸引和培养一批名家大师、领军人物。加强专业文化工作队伍、文化企业家队伍建设,培养善于开拓文化新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人才、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适应文化走出去需要的国际化人才。发挥省市大中专院校教育资源集中的优势,采取委培、联合办学等方式,建立闽剧、曲艺和工艺美术等人才培养基地。制定实施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配好配齐乡镇综合文化站等专职人员,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鼓励专业文化工作者投身基层文化建设,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扶持群众中涌现出的各类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大力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增强社会责任感,弘扬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努力追求德艺双馨,坚决抵制学术不端、情趣低俗等不良风气。倡导文化工作者相互尊重、平等交流、取长补短,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

  2、制定科学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创造良好制度环境。健全人才奖励制度,深入实施《关于进一步扶持福州地方传统艺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福州市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和奖励办法》,对有重要贡献的各类优秀文化人才实行重奖。研究和制定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补助办法。在国有经营性文艺院团(剧场)转企改制中,积极探索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管理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新模式。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同等对待。关心老艺术家、老专家、老学者的生活,对文化名人名家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3、创新文艺生产创作机制。认真遵循艺术创作规律,科学制定创作规划,明确创作目标,突出创作重点,做到“打磨一批、生产一批、储备一批、策划一批”,形成精品迭出、佳作不断的繁荣局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通过项目补贴、定向资助和以奖代补等办法,充分发挥各类文艺家协会、文化研究会的作用,推动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少数民族等反映基层群众生活创作题材的扶持力度。建立科学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切实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加强和改进福州市茉莉花文艺奖评选表彰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评奖机制,提高评选的权威性、公信度、影响力和指导性。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一切有利于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寓教于乐的文艺作品,抵制低俗之风。

  4、加快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重视科技成果在文化建设中的应用,积极跟踪、学习和运用最新科技成果,提高文化事业的科技含量,发展新型文化传播渠道和艺术表现形式,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鼓励文化工作者开展舞美灯光、新闻出版、文化遗产保护及水下考古等领域的研究和创新,积极申报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推动文化领域的改革创新。加强文艺创作、文艺评论等理论研究,依托闽江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带动一批艺术研究、教学、创作新项目,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良好局面。全面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加快“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建设步伐。

  五、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机制,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深入研究文化市场发展规律,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培育演艺娱乐市场,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提升文化市场监管能力,营造公平、开放、有序市场环境,切实担负起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职责,努力开创我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新局面。

  1、培育城乡演艺娱乐市场。吸纳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艺院团(剧场)转企改制,鼓励民营艺术表演团体、表演场所和演出中介机构联合,完善演出院线、电子票务系统等现代营销手段,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演艺集团。鼓励引进交响乐、音乐会、话剧和歌舞剧等高雅艺术,提升演艺市场整体文化品位。大力扶持闽剧等民间职业剧团发展壮大,繁荣农村演出市场。精心策划戏剧会演、民族民间文艺展演和民间职业剧团调演等活动,提升优秀文艺作品的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2、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整合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形成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建立协调有序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坚持监管重心下移、实施属地管理,完善信息通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区域协作等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队伍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推进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研究和制定以文化市场重大突发案情应急预案、舆论举报监督、行业自律管理为核心的预警防控体系,增强突发事件的应急防控能力。加强网吧、游戏厅、音像店和娱乐场所等公共文化场所的监管,建立市级网吧监控平台,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遏制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有害信息传播,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建立健全网吧、演艺、娱乐场所、出版和版权等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规定和章程履行职责,参与市场管理和公共服务。

  

5:“十二五”期间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主要措施

序号

内容

措施

1

加强文化市场执法

形成统一的文化市场行政主体;建立协调有序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开展执法队伍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推广标准化处罚措施,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

2

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市级网吧监控平台,实行实时、远程、精确监控,严厉查处网吧等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重点监控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

3

支持行业协会建设

建立健全网吧、演艺、娱乐场所、出版、版权等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规定和章程履行职责,参与市场管理和公共服务。

  3、加强新闻出版业管理。加大报刊发行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管理。完善报刊审读机制,加强审读队伍建设,提高审读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印刷企业日常监管,督导落实出版物印刷委托书制、内部资料准印证制等各项规章制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宣传活动,严厉打击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切实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以影视、文学、新闻和游戏为重点领域,以大要案查处为突破口,加大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建立企业正版化管理制度。建立版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有效解决和处理版权纠纷。

  4、加强广播影视业管理。建立比较完善的广播影视业宏观管理体制和充满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基本形成节目丰富、充满活力、有序运营的广播影视新局面。完善节目监测评议制度,强化舆论导向管理,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提高广播影视节目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加强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数字付费频道、直播卫星电视节目、境内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有线网络传送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加大广播电视广告监管,提高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实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程,全面提升广播电视技术运营维护管理和安全播出水平。

  六、彰显闽都文化独特魅力,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深入挖掘福州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大力传承和弘扬闽都文化,打造闽都文化品牌,彰显城市独特魅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点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点、线、面立体推进福州历史文化资源、城市空间格局和文化遗产风貌的保护和传承,守护城市精神家园。

  1、整体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整合高等院校、研究所和协会等学术研究力量,夯实闽都文化研究平台,加强闽都文化的理论研究和内涵挖掘。建立继承和弘扬闽都文化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各类文博场所、教育基地和文化遗产资源,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持续提升昙石山文化、三坊七巷文化、船政文化、寿山石文化以及名人文化、温泉文化、商贸文化等品牌,促进与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旅游、文艺创作、城市形象宣传等深度结合,推动闽都文化更好地为城市建设发展服务。积极推动三坊七巷、船政文化和海上丝绸之路等项目申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

  启动名城保护修复工程,突出抓好“三山两塔”核心区整体保护开发,实施上下杭、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等保护修复,最大限度地维护历史文化名城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开展罗源陈太尉宫、闽侯灵济宫碑亭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复工程以“国家涉台保护修复工程”为契机,修复王审知系列、福建船政建筑群、闽安协台衙门、戍台将士墓群、迥龙桥和龙峰泰山庙清代壁画等涉台文物。科学保护、合理开发永泰嵩口、马尾闽安、长乐琴江、仓山林浦和螺洲等历史文化名村(镇)资源。

  

6:“十二五”期间文保单位重点修缮保护工程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十二五”

计划投入资金

1

历史文化街区、名城保护修复工程

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

工程

41.35亿元

朱紫坊保护修复工程

17.1亿元

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修复工程

20.75亿元

历史文化名村(镇)保护工程

5亿元

2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复工程

罗源陈太尉宫等17处全国重点

文物保护单位修复

2000万元

3

重点涉台文物修复工程

王审知系列文物等重点涉台文物修复

5000万元

  成立市级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推动保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科学整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全面摸清我市文物资源的家底。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较为完备的国家、省、市三级文物保护体系。结合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开展文物调查和发掘工作。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开展特色水下考古发掘工作。提高文物保护科技含量,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南宋丝织品、“碗礁一号”和平潭大练海域等出土出水文物进行保护处理。建立健全文物行政执法队伍,严厉打击文物盗掘、盗窃和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规范文物拍卖活动等交易活动,培育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文物市场。

  2、科学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研究和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重点扶持闽剧、评话、伬艺、十番音乐、寿山石雕、脱胎漆器和软木画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弘扬。进一步挖掘和抢救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项目普查、实物征集、资料建档和学术研究等工作,建立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和展览馆。完善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名录体系。推动环“二水源”周边畲族等民族地区文化生态资源的整体性保护,规划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晋安、连江、罗源等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博物馆建设设立民族文化展厅,有条件的地区要建设民族特色博物馆。资助工艺美术大师、名艺人和传承人开展带徒、授艺、交流等传承活动。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民间艺术之乡申报推荐工作。

  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及重要节庆和传统节日,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项目展演、实物展览及各类民俗文化活动,营造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纸等媒体开设或办好福州方言频道、栏目,大力弘扬福州优秀传统文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和活动基地”。全市大中小学校要立足本地实际,结合教学工作,挖掘乡土资源,开发乡土教材,强化乡情教育,发挥国民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上的基础性作用。

  3、充分发挥文博馆所教育阵地功能

  制定鼓励民间博物馆发展办法,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努力形成以市级博物馆为龙头、县级博物馆为骨干,公共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为补充的多种所有制博物馆共同繁荣的博物馆体系。充分利用修复好的各文物点,建立起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富有新意,又具有全国意义的博物馆群,着力建好三坊七巷社区博物馆。加大文物征集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捐赠有价值的文物,充实和丰富公共博物馆馆藏资源。

  实施文博馆所公共服务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免费开放制度。加快文博场所信息化建设,实现馆藏文物数据库管理。充分发挥文博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宣教和科普活动,把博物馆、纪念馆建设成为市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第二课堂”、旅游业发展的新兴景点、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及学术研究与科普教育的重要平台。借助文博场所馆藏文物资源优势,研发和推广各类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与旅游的有机结合。

  七、深化对台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创建对台对外交流窗口城市

  发挥福州作为全省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优势,发挥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城市的优势,发挥全国重要侨乡和榕台“五缘”的优势,多领域、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对台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努力建设成为海峡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面向世界的对外文化交流基地。

  1、先行先试,提升榕台文化交流水平

  夯实榕台文化交流平台。依托“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和“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等经贸活动平台,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节日化的交流合作机制,开拓新渠道、创造新形式,开展文化产品展销、文化产业推介及专利技术转让等活动。扶持对台文化交流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重点加强榕台在动漫创意、网络游戏和工艺美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增进台湾同胞文化认同。着眼于服务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以中华文化和祖地文化为纽带,培育提升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两马同春闹元宵、陈靖姑民俗文化旅游节、闽王王审知文化节和石竹山梦文化节等民俗活动组织开展船政文化研讨会、佛教文化交流周、榕台大学生新闻营、榕台少儿艺术节等交流活动。开展寻觅“榕台交流史迹”活动,挖掘、整理和抢救榕台两地交流的档案资料、历史遗迹,编辑出版一批榕台交流书籍。突出“海峡旅游”主题,增强昙石山文化遗址、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船政博物馆和中国寿山石馆等历史文化景区知名度,打造对台重要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和旅游目的地。

  拓展榕台文化交流空间。有计划地组织闽剧、评话、伬艺、十番音乐等具有福州地域特色的优秀传统艺术入岛集中展示、演出,重点创作排演大型神话闽剧《临水夫人——陈靖姑》和歌舞剧《开闽王》等涉台剧目。鼓励榕台艺术院团联合创作、演出反映两岸同根同祖同脉的文艺作品。提升海峡两岸合唱节活动品牌,广泛开展艺术培训、书画摄影展览、文化遗产保护等榕台文化交流活动。加强榕台两地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推动新闻媒体互设常驻机构,探索建立常态化入岛宣传运作机制。

  2、主动作为,增强闽都文化辐射能力

  坚持以我为主,实施重点突破。定期在中央电视台、东南电视台等媒体播放城市形象和人文地理宣传片,策划制作系列专题纪录片,展示“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城市精神。依托福州电视台、福州日报社等新闻媒体的宣传阵地,扩大与海外华文报刊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闽都文化》杂志在海外落地,不断增强福州在海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增进亲情乡谊,开拓交流渠道。发挥各地商会、港澳乡亲、驻外机构以及榕籍华侨、华人社团的作用,不断完善对外文化交流机制,拓宽对外文化交流的领域和范围、广度和深度。组织我市民间文艺院团赴海外榕籍华人相对集中的国家和地区开展“福州文化周”活动,大力继承和弘扬闽都文化。继续办好福州英文网、《福州晚报》海外版,扩大福州侨乡报、吴航乡情报等侨刊乡讯海外发行量,增加影响力和覆盖面。

  创新运作方式,提升交流水平。按照官方文化交流与民间文化交流并重、政府文化交流活动与商业演出并举的思路,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打造一批特色文化盛会和对外文化交流品牌项目,承办一批有影响的大型国际会议、论坛、展览以及经济、文化活动。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图书展销和版权交易活动,支持具有福州标识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游戏)等文化商品进入国内外市场。广泛开展与世界各国、地区及国内外友好城市间的文艺演出、图书展销、文化研讨、版权保护等合作交流。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1、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规划的重大意义,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文化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增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自觉性、主动性。要牢牢把握文化发展的主动权,把文化建设作为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切实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实现突破性跨越式发展。

  2、各级文化事业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落实的办法和措施。要逐级建立实施规划的领导责任制,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乘势而上、争先进位。要制定科学可行的文化工作考核指标,加大对文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扎实推进、注重实效。

  3、建立“十二五”文化规划的实施监测、评估和修正制度,及时了解规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实施情况和环境的变化,提出符合实际的规划调整意见,增强规划对于实际工作的宏观指导作用。要大力宣传规划,让社会各界了解规划、认同规划,在全社会形成贯彻落实规划的浓厚氛围和有效合力,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参与度,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和我市文化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统筹城乡

  1、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政府财政的主导作用,明确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中的主体地位。探索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逐年增加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每年安排福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地方传统艺术创作生产、大型文艺演出、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重点文化产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重要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加强财政投入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加强基层文化事业投入,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文化事业经费以所在地县(市)区安排为主,确保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经费。市财政适当补助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广播“村村响”等文化项目,优先安排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海岛地区,努力解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均衡的问题,促进基本文化服务均衡化。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拓宽文化建设资金渠道。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吸引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文化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社会化、多元化。鼓励和引导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对公益文化活动、项目和设施等方面的捐赠,形成全社会兴办公共文化、捐赠公共文化的良好氛围和有效机制。对社会力量向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捐赠,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深化改革、稳步推进、科学发展 

  1、健全完善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效能,深化文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企、政事和管办分离,推动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好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理清文化行政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关系,实现文化行政单位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由微观向宏观转变从单一行政化管理方式向行政、经济和法律多方式转变,由主要管理直属单位向管理社会转变。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建立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行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不断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认真贯彻“增加投入、转换机制、改善服务、增强活力”的方针,大力推进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少儿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和考古队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工资,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坚持公益属性,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基层特点、满足群众需要的文化服务方式,提供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吸纳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基层群众参与管理,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机制。

  3、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体制改制。分类实施国有文艺院团(剧场)、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体制改革,培育自主经营、富有活力的文化市场主体。完成市歌舞剧院、市演出公司、光荣剧场和文艺影剧院等经营性国有文艺院团(剧场)转企改制推进非时政类报刊、新闻网站转企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和指导县级国有经营性文艺院团(剧场)转企改制。深化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加快推动县级电影公司转企改制,并进行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造。推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进一步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

  4、完善文化法制法规建设。加快研究和制定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方面的法规,重点推进《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认定办法》、《福州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出台,把文化工作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形成良好的文化法制环境。广泛开展文物、新闻出版、知识产权等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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