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0-1200-2021-0003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7-08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21〕178号
  • 发布日期: 2021-07-1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
榕政综〔2021〕178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07-14 16: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福建省推进“三线一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三线一单”成果发布应用的函》精神,推动福州市高质量发展超越,现就我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打造高颜值的美丽福州提供有效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23μg/m3,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0%,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8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3%;水、土地、能源、岸线等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不突破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

到2035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县级以上地区空气质量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18μg/m3,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5.0%,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87%;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高于95%;水、土地、能源、岸线等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得益彰。

二、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管控分区

(一)生态保护红线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闽政函〔2018〕70号),福州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2497.75平方千米,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21.06%。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最终面积与比例以省政府发布结果为准。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闽政文〔2017〕457 号),福州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总面积2835.96平方千米,占福州市海域总选划面积的34.06%。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最终面积与比例以省政府发布结果为准。

(二)一般生态空间

陆域一般生态空间:主要包括生态评估得到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沿海基干林带、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和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天然阔叶林。福州市陆域一般生态空间面积3294.38平方千米,占陆域国土面积的27.78%。陆域一般生态空间将随生态保护红线最终发布成果做调整。

海洋一般生态空间:主要包括未划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中的海洋保护区、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中的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福州市海洋一般生态空间面积80.04平方千米,占全市海域总选划面积的0.96%。海洋一般生态空间将随生态保护红线最终发布成果做调整。

(三)生态管控分区

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均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福州市陆域生态空间共划分为152个管控分区,海域生态空间共划分26个管控分区。

三、环境质量底线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

到2025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0.0%,福清海口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到2030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0.0%;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到2035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5.0%;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底线

到2025年,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重要河口海湾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有所下降,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85%。

到2030年,近岸海域水质进一步提升,重要河口海湾水质持续改善,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87%。

到2035年,海洋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重要河口海湾水质大幅度提升,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89%。

(三)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23μg/m3。

到2035年,县级以上地区空气质量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18μg/m3。

(四)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

到2025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

到2035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

以上,环境质量底线分阶段最终控制目标以国家和省级下达目标要求为准。

四、资源利用上线

(一)水资源利用上线

衔接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以省政府下达为准。

(二)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文件要求,控制目标以省政府下达为准。

(三)能源资源利用上线

衔接碳达峰方案、节能减排、能源规划等文件要求,控制目标以省政府下达为准。

(四)岸线资源利用上线

海岸线:大陆海岸线中优先保护岸线长度为411.44千米;重点管控岸线长度为317.65千米;一般管控岸线长度为191.02千米,分别占比44.72%、34.52%、20.76%。海岛岸线中优先保护岸线长度为396.22千米;重点管控岸线长度为47.62千米;一般管控岸线长度为47.68千米,分别占比80.61%、9.69%、9.7%。

内河岸线:内河岸线中优先保护岸线长度为306.11千米;重点管控岸线长度为47.08千米;一般管控岸线长度为507.71千米,分别占比分35.56%、5.47%、58.97%。

五、环境管控单元

(一)单元划分

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定位,聚焦生态环境、资源能源、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发展方向,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优先顺序,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大气、水等环境要素分区管控要求,实施分类管理。环境管控单元随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全国国土调查等成果调整予以动态更新。

全市共划分253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陆域137个、海域86个,具体如下: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为生态环境重要敏感区域,将要素管控分区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保护优先保护区叠加取并集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全市共划分106个,其中陆域80个、海域26个。优先保护单元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为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将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划分为重点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分125个,其中陆域79个、海域46个。包含城镇、工业园区、重点矿区、海洋功能区划中的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港口航运区、围填海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进产业结构、布局、规模和效率优化,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为预留发展区域,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分22个,其中陆域8个、海域14个。以预留今后发展空间和潜力为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适度开展社会经济活动,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等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管控要求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要求等,衔接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允许、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为全市流域和海域的总体准入要求,“N”为253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准入要求(详见附件)。

六、“三线一单”成果实施应用

(一)加强规划衔接应用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在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中,要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加强统筹协调。

(二)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

(三)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修复。

(四)更新与调整

原则上每五年开展一次市级层面“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及更新调整工作,五年内因区域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或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边界、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依法依规调整而导致“三线一单”内容变化,市政府可适时组织调整。在动态更新完成前,具体管控内容按现行国家和省级发展战略、法规政策和范围边界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组织开展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评估、调整更新和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细化落实和应用实施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要依托专业技术团队,安排专项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等工作正常开展。

(三)实施联动共享

加强“三线一单”与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布局调整、城镇规划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信息共享。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区域发展战略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边界、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依法依规调整时,应将变化情况和相关资料同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方管理需求与工作推进情况,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推广应用经验。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五)加强监督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加强监督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福州市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一般生态空间面积及比例

    2.福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3.福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

    4.福州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5.福州市各环境要素管控分区图

    6.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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