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0-0100-2021-0006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10-19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 发文字号: 榕政〔2021〕8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1
- 有 效 性: 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对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确认,现予以公布。公布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由市司法局予以调整并公布。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办公地址 |
咨询或投诉电话 |
门户网站 |
1 |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
薛 博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 |
0591—83562025 |
http://dsjw.fuzhou.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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