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0-1000-2020-0005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08-06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20〕137号
- 发布日期: 2020-08-1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福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要求,确保202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省会中心城市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稳住现有就业岗位
(一)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继续实行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开展以工代训、以训稳岗。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将对疫情影响较大的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纳入补贴范围。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开展用工调剂。搭建全市统一的用工调剂平台,推动企业间及时、有效进行余缺调剂,稳定用工。延长《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和企业复工用工服务奖补标准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23号)中“用工调剂平台奖补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扩大就业岗位供给
(四)发展壮大经济拉动就业。加快“三个福州”建设,持续抓好招商引资,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实施“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发挥重点优势企业带动就业作用。实施“百项千亿”技术改造行动,提升就业吸纳能力。实施“新基建”专项行动,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增加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就业满2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6个月的,再按每人1000元标准增加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企业招用我市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内台湾地区技工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的,根据我市采认高级工以上国家技能等级,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面,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占企业现有职工数15%(超过100人的为8%),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继续适当增设早夜市,优先引进解决生计的小商小贩、个体便民服务从业人员规范入点(区)经营。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补贴标准从最低缴费额的50%提高到65%。2020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七)落实“十个一批”扩岗行动。全年动员组织在榕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12万个以上岗位,各县(市)区要归集发布1万个以上岗位信息。其中:1.机关事业单位岗位不少于4000个;2.国有企业岗位不少于1000个;3.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不少于2000个;4.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或继续深造;5.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020年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6.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贷款提高到30万元,对10万元以下的创业贷款,原则上免反担保、零利息,继续开展“植根榕城”创业扶持活动,创业带动1500人以上就业;7.挖掘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见习岗位,安排不少于1000个见习岗位吸纳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就业见习并优先留用,增设机关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8.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提供岗位工位不少于1000个;9.开发300个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10.支持各高等院校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按规定同等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按技能培训每人1000元、创业培训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项目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等市属国企资产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八)着力抓好数据就业。充分发挥“数字福州”建设优势,利用财政预算内资金,通过加快建设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创新基地、打造数据创业孵化器、培育国有数据运营主体、推动数据灵活就业、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等一批数据相关重点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将面向在榕高校应届毕业生发布2000个以上数字经济就业岗位,带动超过4000个以上数据就业创业机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大数据委、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九)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在榕就业。市人才储备中心、滨海新城、高新区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整合临时公寓给来榕、留榕的全国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就业短期免费住宿,并提供招聘岗位精准对接、行李寄存和创业工位等服务。符合我市紧缺急需专业和硕士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来榕求职创业,在未就业前均可享受不超过一年的人才储备生活补贴。开展“2020向幸福之城出发”校园招聘行动,组织100场以上网络及现场招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发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突出抓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十)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不超过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80%,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各县(市)区、高新区应及时将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中参加失业保险的“4050”员工、本企业工作10年以上老员工、就业前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的员工,以及本地和中西部建档贫困户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高新区要开发储备500—1000个临时性公益性岗位,面向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面临暂时困难企业的困难职工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确保定西贫困户劳动力来榕务工稳定就业数量不少于1800名,各县(市)区要通过“三个一批”(以工代训稳定一批、共享用工调剂一批、公益性岗位托底一批),确保我市贫困户以及在我市务工的甘肃定西、宁夏固原等中西部地区建档贫困劳动力稳住岗位。对吸纳省外贫困劳动力的给予跨省务工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促进相关重点群体就业
(十二)支持返乡创业。鼓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等在县、乡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带动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十三)扎实推进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促进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加大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就业支持。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对我市高校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及劳务经纪人组织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十五)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予以表扬激励,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资金保障。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培训、工业企业结构调整、跨省务工奖补专项奖补、风险储备等方面资金,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各县(市)区要统筹就业资金结余等资金,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除有明确规定外,可以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等作为确认就业人数凭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七)强化风险防控。完善就业形势监测机制,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建立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县(市)区人社部门,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建立防范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工作专班,加强企业用工、劳动者失业就业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发挥动态监测机制预警作用,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失业风险,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要同步制定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委、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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