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0-1000-2021-000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3-03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21〕43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榕政综〔2021〕43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03-04 10: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南后街174号等91处建筑为我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属地政府、相关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落实保护责任,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积极引导活化利用,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福州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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