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0-1000-2021-0003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6-24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城医院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样板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21〕156号
  • 发布日期: 2021-06-2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城医院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样板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综〔2021〕156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06-28 15:4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滨海新城医院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样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滨海新城医院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样板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办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样板,全方位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遵循“高起点开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运营、高产出辐射”原则,力争在5年内建成国内高水平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准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创建具有现代医院管理特色的改革试验田,立足全省、辐射周边、对接全国,面向海外,办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样板。

二、建设内容

将滨海新城医院建成集临床诊疗中心、教学实训中心、科技研发中心、感染疾病防治中心、健康管理中心于一体的现代化、高水平大型综合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全方位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建成高水平临床诊疗中心

1.打造高原学科群。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分别简称“华山医院”和“附一医院”)“以强加强,以长助长”,联手重点打造神经医学、骨科与手外科学、感染医学三大学科群。华山医院通过派驻管理、技术骨干及选派专家团队等,在医院管理、学科建设、临床能力、学术交流、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科研合作等方面开展建设,将三大学科群建设成规模、成体系、成品牌、成辐射力,同时带动支撑学科保基本、扩规模、创特色并提高影响力,打造国家级区域高原学科。

2.搭建特色技术平台。通过华山医院著名专家开展特色诊疗技术,向滨海新城医院输出新技术、新项目、新疗法,推动华山医院特需和特色医疗服务平移,搭建特色技术平台,推进多学科联合诊疗(MDT)和融合病房建设,并依托“互联网+”和5G技术,建设远程医疗互通系统,将滨海新城医院打造成区域医学高地。

3.打造互通互认的医疗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备、技术、人才优势,为全省乃至周边省份各类医疗机构提供全面、精准、快速、高效的医学检查、检验服务,实现互通互认,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利用率。整合信息资源,建设专科数据库、科研数据平台、生物信息管理平台,构建疑难病罕见病区域平台,提高精准诊疗效率。

4.建成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救治中心等项目,发挥区域医疗中心辐射力,提升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服务能力。

(二)建成高标准教学实训中心

建成集临床教学、培训、考核和竞赛于一体的临床实训中心。临床实训中心开展医师日常技能训练、专科医师模拟技能培训,建成国内一流的技能竞赛中心以及国际前沿的临床实训中心。实训中心的规范化培养模式可向全省乃至全国推广。

(三)建成高层次科技研发中心

1.建立中心实验室,打造重点疾病实验室,构建开放共享的高端科研平台,集聚先进的实验设备、优秀的科研团队和良好的科研项目,瞄准重大疾病开展科学研究。同时,借助华山医院国家老年医学、国家神经疾病、国家传染病三大国家医学中心,合作申请课题,共同培养研究生,成果共享。

2.建设科研和产业融合基地,实现临床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推动精准诊断与治疗产学研一体化项目落地,助力区域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3.打造临床研究高地,建设覆盖Ⅰ-Ⅳ期的临床药理及临床试验研究中心,打造新兴临床学科,助力临床研究及医药产业创新与发展。

4.实施PI(Principle Investigator)聘任制,鼓励跨学科组建研究团队,鼓励人才流动,重视人才引进与培养,增聘临时和辅助人员,设立长期与短期目标管理机制,鼓励并维护科研人员积极性。

(四)建成高起点感染疾病防治中心

加快推进感染楼和病原微生物检验设施建设,依托华山医院感染学科优势和技术力量,迅速提升我市感染病学诊疗水平。感染楼可作为独立院区,实行平战结合,平时作为感染性疾病及复杂重症的临床诊疗中心,承担重点传染病哨点监测任务,打通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与福州市新疾控中心传染病数据共享渠道,强化医防融合,特殊时期可作为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应急事件救治基地,与福州市新疾控中心共同构建国家级疫情预防、诊疗、科研中心。

(五)建成高质量健康管理中心

借助医疗医务管理数字化转型和信息化建设契机,打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新模式。依托新信息技术,建立集体检、疾病预防、慢病管理、院后居家健康监测,实时分析和主动干预的积极健康管理新形态,将滨海新城医院建成区域健康管理的数据中心与健康管理平台。

(六)建设高精尖人才队伍

1.华山医院选派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杰青”“优青”在内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与附一医院专家、学者,组成高精尖人才队伍,在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坐诊、查房、手术、会诊、教学、科研、管理,打造一支带不走的国家队。

2.以构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基础,针对不同层次人才推出不同的人才培育、支持计划,充分释放人才资源对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支撑力和驱动力。实施“卓越人才”工程,着力本土高端人才孵化,制定“一人一策”培育方案,对青年人才在项目、经费、平台、时间给予支持,促其快速成长。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全球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及团队。通过科研课题协作、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等多种形式,拓宽引才渠道和方式,精准高效引才引智。

(七)创建具有现代医院管理特色的改革试验田

1.建立以华山医院为主导的管理架构。引入华山医院管理团队,建立以华山医院为主导的管理架构,坚持同质化管理,在医疗质量与安全、财务与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按照华山医院模式同质化执行,助推人才、技术、品牌、管理的快速平移输入。

2.打造可复制的区域医疗管理模式与路径。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高效、活力的运行管理机制,推行患者门诊全流程预约、全电子收费、门诊服务中心一体化、一键式后勤保障平台、物资一体化供应中心、主诊医师负责制、无陪护病房、行政服务中心、医技公共平台化管理等医院改革管理创新举措,打造有特色、成体系、可复制的区域医疗管理模式与路径,带动区域医疗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3.建设新型智慧医院。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运用,建设全新的医疗信息系统,打造集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于一体的新型智慧医院,并实现多院区协同管理。

(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

借助华山医院国家队的品牌输出、技术输出、管理输出,扩大附一医院在省内医联体和专科联盟优势,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升区域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促进分级诊疗,方便群众就医。同时,立足福建,辐射周边省份,对接全国,发挥对台优势,进一步辐射东南亚,面向海外。

(九)建成高效率紧急医学救援体系

充分利用“沿江向海”的地缘优势,与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等部门紧密合作,联手打造空中、海上、陆地三位一体救援体系,在国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十)打造高品质的国际医疗部

借鉴华山医院丰富的涉外医疗服务经验,盘活福建的侨胞资源,打造高品质国际医疗部,提供涉外医疗服务、健康管理、陪伴式就诊等服务,并为重要外事活动、国际赛事提供医疗保障,承担涉外医疗任务。

(十一)建立省市协同发展机制

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作为福州市政府、华山医院与附一医院三方合作共建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立省市协同发展机制,利用其先进的管理理念、优秀的人才团队和顶尖的技术优势,从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技术提升等方面加大对福州市医疗机构发展的支持和帮扶,全面提升福州市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带动全市医疗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三、主要措施

以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发展为中心,以办成区域医疗中心样板为目标,形成具体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运营政策措施。

(一)建立医院理事会制度

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为市建省管的省属医疗机构,建立符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医院理事会,福州市将派发改、财政、卫健、医保、人社、编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医院理事会,协调解决医院发展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二)建立补偿机制

1.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基本建设由福州市按照三级综合性医院的标准完成,医院建设实施“交钥匙”工程,待医院建设完成后,将土地、房屋和设备等资产权属整体移交给附一医院。(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乐区政府、福州新区集团)

2.福州市将投入经费97600万元,负责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开业的设备、人才引进、信息和后勤保障等;在运营前五个年度内,福州市政府按每年度6000万元给予运营补助(含地区补贴每人每年4.2万元),同时按每个年度1000万元给予学科建设补助(含临床重点专科和临床医学中心)。运营五年后,如果仍出现亏损,按实际亏损金额由福州市政府给予50%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优化人事管理机制

1.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根据优质医疗资源情况和发展需要,在核定的人员控制数内,自主确定人员结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2.享有充分的人事管理自主权,支持创新人事编制管理方式改革和岗位聘用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3.支持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聘任工作,自行发放聘用证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4.支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各类具体等级岗位及聘用条件,择优聘用人员。对岗位急需且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5.支持采取公开招聘、考试考核的方式补充相关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6.对急需的人才纳入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予以支持,符合目录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考核聘用,并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7.依据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自主实行薪酬分配制度、绩效考核等改革,引进人才薪酬可以采取协议工资等形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人才培养机制

1.对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的中高级职称评聘名额、教育进修名额等给予倾斜,赴国内医院进修访学的给予全力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2.支持实施研究生“双导师”制,由华山医院与附一医院联合培养医学专业人才,建立人才共同培育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3.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优先接收我市卫生健康单位人员学习进修,参与临床实践工作,提高我市医务人员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卫健委)

(五)强化医保支撑

1.同步协调省医保部门,办理接入全国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网络,方便收治外地病人。(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2.支持住院病人无卡结算,简化出院病人“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3.探索建立健全医保部门与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的平等协商机制以及“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4.协调省医保部门在医保支付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放宽特需医疗比例、范围及允许自主医疗服务定价等政策,落实福建省医保局《关于专家门诊诊查收费标准的通知》(闽医保〔2021〕35号)。(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5.根据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情况,在医保基金预算额度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6.在开业当年度,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不设医保总额指标,根据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医保总额。开业一年后根据区域医疗中心运行情况,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7.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可参照我市医联体内转诊管理,取消按规定转诊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就诊患者的二次起付线,并享受相应的医保支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六)创新药械使用

1.按照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实际需求,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不计入药占比考核。(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支持设置医疗特区和临床研究病房。医疗特区内对国内外先进的药品、耗材、器械设备及诊疗技术予以进行特许准入,先行先试。并借鉴国际先进理念,支持建设临床研究病房,推动临床试验的规范化实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3.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治疗方法提供适当绿色通道,且提高高水平诊疗所需设备、材料和耗材的准入、使用和医保比例。(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七)加强科研创新

1.以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为依托,共同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和课题申报,以华山医院福建医院/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为主体申报,成果文章共享,同等贡献排名互认,设立科研合作成果合理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科技局)

2.以华山医院福建医院/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为申报主体,与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

(八)强化信息化建设

1.应用大数据委组织实施的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CTID及相关实名实人认证能力,开展“网证+医疗”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实现患者就医实人认证以及凭身份证、网证实名制就医。(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附一医院)

2.推动落地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企业与滨海新城医院在信息技术应用上合作共赢,推进产业合作与联动,共同谋划滨海新城医院信息化顶层设计,运用企业创新成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院各专业领域信息平台建设上发挥更大作用,满足区域医疗中心在信息化数字化转型上的需求。(责任单位: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市大数据委、市卫健委)

3.充分发挥福州市作为全国首批健康医疗大数据试点城市的先行优势,积极提供国家试点工程所汇聚的健康大数据资源,为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建设临床大数据管理平台提供更多的医疗大数据支撑;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诊疗数据同步汇聚大数据中心,充实主题数据库,提升国家试点工程成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大数据委、附一医院)

(九)强化人才保障

1.在人才引进政策上予以重点扶持,开设人才服务专窗,根据人才层次制定高于福州现有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为长期在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工作的专家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房管局)

2.支持引进、落地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的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项目,入选后给予相应的人才资金、税收和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税务局、市教育局)

3.“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重点联系专家”、省“百人计划”“闽江学者计划”及国内外著名专家等高端人才按规定享受省里有关人才优惠政策,福州市政府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

4.全日制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享有目前福州市有关配套补助、住房保障、落户、子女就学等优惠政策,其中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享有:

(1)配套补助方面。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千名博士引进培养计划”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分三年等额发放。从省外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博士,经认定后发放2000元/月生活津贴,发放5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住房保障方面。申请福州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紧缺急需专业可申请人才租房补贴2000元/月,最长不超过三年。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申购限价商品住房,按市场备案价或市场评估价的70%配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

另外,在滨海新城启动区范围内工作且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的A、B、C类人才;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榕委办〔2013〕6号)的三个层次人才,在福州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共享区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政府指导价执行,即土地出让时点市场评估价7折,享有100%限制物权。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不足10年的,政府和购房人才各享有50%房产增值收益;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10年且购房人才在滨海新城缴纳社会保险金并缴纳工薪个税满10年后,不动产权登记可直接变更为普通商品房,购房人才可自主上市交易,交易收益全额归人才所有。(责任单位:市房管局、长乐区政府)

(3)落户方面。入住在我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的,可选择在酒店式人才公寓集体户落户。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不受年龄和就业创业限制。在福州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共享区人才住房购房人家庭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户口落户手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子女就学方面。子女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优质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在福州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共享区人才住房购房人家庭子女享受就近入学资格,由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委会协调教育部门统筹予以安排解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强化交通保障

1.协调公交公司开通附一医院茶亭院区至滨海院区的优惠公交专线,保障职工在两个院区之间通勤,具体通勤班次可根据运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将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纳入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常驻车辆管理单位,附一医院本部与滨海院区之间经认定的往来车辆参照《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委会关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常驻车辆通行费特殊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费用由市财政承担,由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负责与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电子收费管理中心结算。(责任单位:福州新区管委会、附一医院)

3.支持与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等部门紧密合作,联手打造空中、海上、陆地三位一体救援体系,并做好紧急医学救援交通保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福州海事局、市交警支队)

(十一)建立省市协同发展机制

1.学科建设。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每年帮助福州市级公立医院开展不少于3个学科的建设,通过一对一帮扶使每个学科力争用5年时间达到省级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2.科研合作创新。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加大对福州市医疗科研的指导与合作,每年帮助福州市级公立医院立项不少于5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福州市共享并使用中心实验室和重点疾病实验室,提高福州市医疗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卫健委、市科技局)

3.人才培养。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每年免费接收福州市级公立医院人员进修不少于20人,接收福州市级公立医院规培生不少于20人,提升福州市医学人才培养能力。(责任单位: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4.技术帮扶。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每年向福州市级公立医院推广不少于5项的先进医疗技术,快速增强福州市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卫健委)

(十二)落实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

滨海新城通过优质城市公共资源组合,完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概念性规划,结合滨海新城建设发展实际,将“1+6+3”模式全面提升为“1+9+6”模式,优先启动医院周边人才公寓、商务酒店、餐饮等配套建设,在交通、子女教育、医护教育、养老、文化、居住、商业、绿化以及医疗系统配套(肿瘤、基因、儿科、康复、疾控中心等)等方面进行升级,实现为医务人员及家人提供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医养、宜行,为患者及家属提供宜居、宜游、宜行、优治的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宜居的教育健康新城。(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长乐区政府、福州新区集团)

(十三)全力推进二期项目建设

滨海新城医院二期已于2020年10月开工,目前正在进行地下室开挖,充分保障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在2023年10月建成。(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长乐区政府、福州新区集团)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及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工作小组,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同时每个单位指定专门联络人,形成工作协调和绩效考评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医院运行过程中的新问题,并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成效进行绩效考评。同时,市卫健委成立医院建设工作专班,现场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序时推进建设进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对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发改部门负责总体协调和推进中心建设;卫健部门具体负责中心基础建设,协调和推进医院运营发展、医师执业、人才引进等;财政部门负责中心建设和运营的资金保障;人社部门负责中心人才引进和培养,岗位设置、职称聘任、薪酬待遇等;编制部门负责协调中心人员编制;医保部门负责中心医保准入和医保支付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中心药品、耗材、器械准入;科技部门负责中心科研项目及成果转化;大数据部门负责中心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市委人才办负责推进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中心建设土地保障;教育部门负责中心人才培育、子女就学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紧急医学救援有关事项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公交专线等交通保障;海事部门负责协调海上紧急医学救援;税务部门负责引进人才税收政策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中心工作人员落户工作;市交警支队负责紧急医学救援交通保障;房管部门负责引进人才住房保障;不动产交易和登记部门负责中心工作人员住房产权申请相关工作;福州新区管委会负责附一医院本部与滨海院区之间经认定的车辆通行及费用管理;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中心整体区域规划建设和协调,推进配套项目建设;长乐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营;福州新区集团负责中心基础建设;华山医院和附一医院按照有关协议负责中心的具体管理、运营和发展相关工作。

(三)压实任务推进。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对提升我市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按照职责分工、政策清单任务分工,互相配合,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医院发展、医院建设等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按季度将落实情况汇总市卫健委后报市政府,形成高效的任务推进机制,切实推动滨海新城医院顺利办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样板。

(四)强化协调对接。各部门要强化与省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对需要省级及以上部门协调、支持、确定的政策,由各相关部门向省级主管部门协商和请示,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

(五)加强督查指导。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华山医院和附一医院,按照部门职责,落实落细支持政策清单任务。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发展的,将给予严肃问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福州市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主要措施任务清单

    2.需省级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措施任务清单

附件1

福州市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主要措施任务清单

主要措施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建立医院理事会制度

建立符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医院理事会,福州市将派发改、财政、卫健、医保、人社、编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医院理事会,协调解决医院发展的实际问题。

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2021年12月

(二)建立补偿机制

1.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基本建设由福州市按照三级综合性医院的标准完成,医院建设实施“交钥匙”工程。

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乐区政府、福州新区集团

2023年10月

2.福州市负责投入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开业的设备、人才引进、信息和后勤保障、运营补助和学科建设补助等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

2026年5月

(三)强化医保支撑

1.支持住院病人无卡结算,简化出院病人“最后一公里”。

市医保局

2021年12月

2.探索建立健全医保部门与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的平等协商机制以及“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

2021年12月

3.根据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情况,在医保基金预算额度上给予倾斜。

2021年12月

4.在开业当年度,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不设医保总额指标,根据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医保总额。开业一年后根据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运行情况,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上给予倾斜。

2022年5月

(四)创新药械使用

1.按照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实际需求,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不计入药占比考核。

市卫健委

2021年12月

(五)加强科研创新

2.以华山医院福建医院/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为申报主体,与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市科技局、市卫健委

长期支持

(六)强化信息化建设

1.应用大数据委组织实施的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CTID及相关实名实人认证能力,开展“网证+医疗”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实现患者就医实人认证以及凭身份证、网证实名制就医。

市大数据委、附一医院

2021年12月

2.推动落地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企业与滨海新城医院在信息技术应用上合作共赢,共同谋划滨海新城医院信息化顶层设计,满足区域医疗中心在信息化数字化转型上的需求。

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市大数据委、市卫健委

2021年12月

3.发挥福州市全国健康医疗大数据试点城市优势,为医院建设具有国家代表性的临床大数据管理平台以及开展重大临床科研提供更多的医疗大数据支撑;滨海新城院区诊疗数据同步汇聚大数据中心,充实试点工程大数据中心主题数据库。

市卫健委、市大数据委、附一医院

长期支持

(七)强化人才保障

1.在人才引进政策上予以重点扶持,开设人才服务专窗,根据人才层次制定高于福州现有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为长期在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工作的专家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福利待遇。

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房管局

长期支持

2.支持引进、落地附一滨海院区的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项目,入选后给予相应的人才资金、税收和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配套支持。

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税务局、市教育局

长期支持

3.“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重点联系专家”、省“百人计划”“闽江学者计划”及国内外著名专家等高端人才按规定享受省里有关人才优惠政策,福州市政府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

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

长期支持

4.全日制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享有目前福州市有关配套补助政策。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长期支持

(七)强化人才保障

5.全日制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享有目前福州市有关住房保障。

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长乐区政府

长期支持

6.全日制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享有目前福州市有关落户政策。

市公安局

长期支持

7.全日制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享有目前福州市有关子女就学政策。

市教育局

长期支持

(八)强化交通保障

1.协调公交公司开通附一医院茶亭院区至滨海院区的优惠公交专线,保障职工在两个院区之间通勤,具体通勤班次可根据运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

2.将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纳入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常驻车辆管理单位,附一医院本部与滨海院区之间经认定的往来车辆参照《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委会关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常驻车辆通行费特殊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费用由市财政承担,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负责与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电子收费管理中心结算。

福州新区管委会、附一医院

长期支持

(九)建立省市协同发展机制

1.学科建设。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每年帮助福州市级公立医院开展不少于3个学科的建设,通过一对一帮扶使每个学科力争用5年时间达到省级先进水平。

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长期支持

2.科研合作和创新。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加大对福州市医疗科研的指导与合作,每年帮助福州市级公立医院立项不少于5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福州市共享并使用中心实验室和重点疾病实验室,显著提高福州市医疗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卫健委、市科技局

长期支持

3.人才培养。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每年免费接收福州市级公立医院人员进修不少于20人,接收福州市级公立医院规培生不少于20人,提升福州市医学人才培养能力。

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长期支持

4.技术帮扶。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每年向福州市级公立医院推广不少于5项的先进医疗技术,快速增强福州市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

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卫健委

长期支持

(十)落实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

滨海新城通过优质城市公共资源组合,完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概念性规划,结合滨海新城建设发展实际,将“1+6+3”模式全面提升为“1+9+6”模式,建设宜居的教育健康新城。

“1”:区域医疗中心(滨海新城综合医院/复旦大学华山医院福建医院);“9”:含基因、创伤、传染(疾控)、康复、中医/老年医学等5大专科,及养老照料中心、人才公寓(含租赁房 )、酒店、商业(综合体+社区商业)等共9大项目;“6”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示范性医学院(复旦大学医学研究生院福建校区)、高水平护理学院(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滨海校区)等6大配套教育资源。

规划编制

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福州新区集团

2021年12月

优先启动医院周边人才公寓、商务酒店、餐饮等配套建设

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长乐区政府、福州新区集团

2021年12月

在交通、子女教育、医护教育、养老、文化、居住、商业、绿化以及医疗系统配套等方面进行升级

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长乐区政府、福州新区集团

2023年12月

(十一)全力推进二期项目建设

推进滨海新城医院二期建设,确保在2023年10月建成。

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福州新区集团、长乐区政府

2023年12月

附件2

需省级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措施任务清单

主要措施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优化人事管理机制

1.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根据优质医疗资源情况和发展需要,在核定人员控制数内,自主确定人员结构。

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长期支持

2.享有充分的人事管理自主权,支持创新人事编制管理方式改革和岗位聘用制。

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长期支持

3.支持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聘任工作,自行发放聘用证书。

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长期支持

4.支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等级岗位及聘用条件,择优聘用人员。对岗位急需且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长期支持

5.支持采取公开招聘、考试考核的方式补充相关专业人才。

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长期支持

6.对急需的人才纳入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予以支持,符合目录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考核聘用,并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市人社局

长期支持

7.依据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自主实行薪酬分配制度、绩效考核等改革,引进人才薪酬可以采取协议工资等形式。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长期支持

(二)优化人才培养机制

1.对于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的中高级职称评聘名额、教育进修名额等给予倾斜,赴国内医院进修访学的给予全力支持。

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长期支持

2.支持实施研究生“双导师”制,由华山医院与附一医院联合培养医学专业人才,建立人才共同培育长效机制。

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2021年12月

(三)强化医保支撑

1.同步协调省医保部门,办理接入全国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网络,方便收治外地病人。

市医保局

2021年12月

2.可以参照上海市政策及医院具体需求情况研究制定,协调省医保局在医保支付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放宽特需医疗比例、范围及允许自主医疗服务定价等政策,落实福建省医保局《关于专家门诊诊查收费标准的通知》(闽医保〔2021〕35号)。

2021年12月

3.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接诊可参照我市医联体内转诊管理,取消按规定转诊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就诊患者的二次起付线,并享受相应的医保支付优惠政策。

2021年12月

(四)创新药械使用

1.支持设置医疗特区,对国内外先进的药品、耗材、器械设备及诊疗技术予以进行特许准入,先行先试;参照上海相关特殊政策,支持建设临床研究病房,推动临床试验的规范化实施。

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长期支持

2.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治疗方法提供适当绿色通道,且提高高水平诊疗所需设备、材料和耗材的准入、使用和医保比例。

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长期支持

(五)加强科研创新

以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为依托,共同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和课题申报,以华山医院福建医院/附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为主体申报,成果文章共享,同等贡献排名互认,设立科研合作成果合理分配机制。

华山医院、附一医院、市科技局

长期支持

(六)强化交通保障

支持与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等部门紧密合作,联手打造空中、海上、陆地三位一体救援体系,并做好紧急医学救援交通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福州海事局、市交警支队

2021年9月

备注:该任务清单是需要市级相关部门向省级或国家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并给予支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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