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榕政办〔2022〕33号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内河渡口渡船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但仍然存在安全管理方式和手段滞后、保障机制体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管理的通知》(交水规〔2020〕13号),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县(市)区、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通过“渡改桥”、定制公交、加强基础设施以及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等一系列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全市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分类处置

全市现有内河渡口34道,按水域分布:闽江干流8道,大樟溪15道,营前河1道,敖江2道,山仔库区8道;按涉水县区分:涉及仓山、闽侯、闽清、长乐、高新区、永泰、连江、晋安等8个辖区,18个乡镇。综合考虑渡口现状、使用性质、渡运量及渡口周边道路交通等情况,结合群众出行实际需求,34道内河渡口按以下四类实施安全管理,具体为:

(一)关停撤渡

部分渡口周边道路交通便捷,无必需渡运需求,直接予以关停撤渡。该类渡口共5道,分别是:长乐区黄李渡口(撤渡)、晋安区螺坑渡口(撤渡)、永泰县青云小镇渡口(撤渡)、永泰县太原渡口(关闭保留)、永泰县莒口渡口(撤渡)。各相关乡(镇)政府要做好充分论证及民意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关停撤渡,力争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二)建桥撤渡

1.对于周边正在建桥的渡口,待桥梁建成后可通过道路交通方式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应有计划进行撤渡。该类渡口共4道,分别是:高新区厚美洲渡口、永泰县官烈渡口、闽侯县埕头渡口、闽侯县汤院渡口。各相关县(市)区、高新区要认真研究建桥后交通配套措施,原则上桥梁建成通车即向县级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申请撤渡。

2.对于具备建桥条件的渡口,相关县(市)区、高新区应充分利用省、市有关撤渡建桥政策和配套资金,结合当地实际多方筹资,积极推动撤渡建桥。该类渡口共6道,分别是:闽侯县枕峰渡口、连江县七里渡口、高新区双龙渡口及永泰县春光渡口、新村渡口、白杜渡口。各相关乡(镇)政府应积极谋划适时启动撤渡建桥,其中闽侯县祥谦镇政府应力争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枕峰渡口撤渡建桥方案论证。

(三)定制公交撤渡

对于部分渡口渡运对象主要为学生,出行时段和区域较为固定,应通过开通定制公交形式满足学生出行需求后撤渡。该类渡口共2道,分别是:闽侯县唐举渡口、闽侯县尾湖港渡口。闽侯县应于2022年6月底前开通定制公交,原则上定制公交开通即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撤渡。

(四)强化日常管理

不具备撤渡条件的渡口共17道,相关县(市)区、高新区应结合渡口现状及群众出行特点,对学生渡、旅游渡、库区渡、规模以上运量渡口深入研究,制定“一渡一策”措施,落实乘客穿戴救生衣,加强渡运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恶劣天气禁限航规定,渡运高峰期加派乡镇和海事人员维持现场渡运秩序;推动渡口气象预警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不断完善渡口渡船设施设备,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强化渡工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渡运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市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成员由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气象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重点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明晰各级各部门职责。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强化辖区内河渡运安全管理工作;二是落实行业与部门监管责任,严把行业市场准入关,加强渡运水域通航秩序的维护,依法开展现场监督和安全检查;三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渡运安全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渡运安全。

(三)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各级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气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有效保障渡口渡船生产安全。各级环保、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应针对群众需求,积极主动协调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最大程度在建设审批、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加大渡运安全投入。相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设立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加大渡运安全资金投入。一是改善渡运基础设施,开展渡口标准化建设,强化应急能力建设,规范配备消防救生等应急装备器材;二是推行渡船保险制度,为渡船渡工及乘客统一购买水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或安全责任险。

市级财政同步加大支持力度。一是推进全市内河渡口视频监控全覆盖,可以租代建模式新增设19个内河渡口视频监控点;二是在重点内河渡口增配应急救援船艇,首批试点安排连江县2艘、永泰县1艘、闽侯县1艘,市级财政每艘补助6万元;三是配套设立安全奖,对通过安全考评的渡工、船管员分别予以安全奖励。积极推动老旧渡船更新改造,并按照相关标准争取省级资金补助。

(五)强化督导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福建省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考评办法》开展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考评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以月评为主,季度抽样复评及不定时督查抽评相结合,考评合格给予与省级等额的市级奖励。同时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细化量化属地政府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考评细则,作为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公路水路安全联防考评内容,定期联合对内河渡口及涉渡乡镇(街道)进行走访,积极开展督导检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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