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2022〕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福州鱼丸品牌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101号)中《关于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第三条“支持开展品牌培育”整条措施予以删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相关单位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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