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10月23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实时更新。

  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档案馆等公共查阅场所查阅本《指南》的纸质文本。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fuzhou.gov.cn/zfxxgkzl/szfbmjxsqxxgk/szfbmxxgk/fzsrmzf/zfxxgkml/)。

  (二)公开形式通过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352576

  传真号码:0591-83319779

  电子邮箱:fzxxgk@sina.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6号

  邮政编码:3500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时)、2:30至6:00(冬令时)。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点此提交)。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传真件等上方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