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获批准而擅自动工的,应给予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限期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并可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所属单位:水利局 所属分类:审查审批 时间:2023-09-2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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