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施工单位三类人员考核的规定有哪些?

水利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水利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3)水利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应按规定接受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4)所管辖职责范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5)如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职责、不按规定接受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其合格证书,限期改正,重新考核。

所属单位:水利局 所属分类:审查审批 时间:2023-09-28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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