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应怎么处理?

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所属单位:水利局 所属分类:审查审批 时间:2023-09-28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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