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作业有哪些安全要求?
(1) 河道采砂应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江河管理机构划定的采砂地段按计划进行;
(2)必须服从防洪安全和河道整治规划,确保河势稳定、堤防和防岸等建筑物的安全,行洪和航运的畅通;
(3) 省级河段的堤防迎水面距堤脚15米范围内禁止开采砂石、土料。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部门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1000001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851 闽ICP备11009988号
Copyright 2009 福州市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